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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購房客因為跳槽中斷繳納社保,買不成二手房還要被中介追繳中介費。昨日,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近期行業糾紛與投訴處理情況報告。其中指出,該協會近期所受理的投訴諮詢案件中,有較多案件涉及交易失敗,中介追繳中介服務費的情況。
補繳社保仍無購房資格
2011年3月1日,外地人劉某來到廣州,在一家規模較小的科技公司從事軟件開發。2014年3月1日,劉某跳槽至一家規模較大的科技公司,同時決定在廣州購房置業。劉某得知非本市戶籍居民要在廣州買房,須提供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但他查詢後發現,自己於2014年2月份在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時,該司已終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事後,劉某補繳2月份的社會保險,並在某中介公司介紹下,與業主李某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購買位於天河區的某物業。遞件過戶時,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通過補繳社會保險的方式不能獲取購房資格,最終劉某因不符合購房條件,遂向李某提出取消交易,同時,拒絕向該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對此,該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支付中介服務費。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劉某向該中介公司支付一半的中介服務費。
中介公司有權收服務費
按照廣州限購相關規定,『不能提供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合同法》則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分析說,劉某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因跳槽至另一家公司,社會保險的繳納出現中斷。雖然,他已通過補繳的方式來繳齊3年的社會保險,但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規定,劉某不能通過補繳社會保險的方式獲取購房資格。並且,該案中的中介公司已促成劉某與李某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劉某是因自身原因導致交易不成,中介公司有權向劉某收取中介服務費。
溫馨提醒
先查購房資格防損失中介費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物業前,應注意核實自身的購房資格,可通過前往房管部門查詢自身名下的物業及前往稅務部門或人社局查詢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繳納的情況。特別是對於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在跳槽至另一家公司前,應及時與原公司及新公司協商社保的繳納,防止因跳槽出現社保的斷繳。(記者田桂丹羅莎琳實習生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