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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能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老人是否可以立遺囑不留分毫?應該如何處理這類遺囑問題才能減少糾紛?上週二,徐爹爹爲了這些問題趕到本報,現場諮詢本報“週二之約”。
徐爹爹今年86歲,老伴在一年前因病過世,現在一人獨居在之前的房子裏。多年以來,爹爹的大女兒一直未能在父母身邊盡做女兒的責任,老人既生氣又無奈,便想立下遺囑,不給大女兒留任何財產。
據徐爹爹說,她有三個女兒,二女兒和小女兒都能時常來探望老人家。但是長久以來,大女兒沒有聯繫過兩老,兩老也不知道大女兒在哪裏,做什麼。直到去年,徐爹爹的老伴患了癌症離世,爹爹才下決心要把這個不孝女兒“揪出來”。
通過朋友,徐爹爹聯繫了女兒退休前的單位,幾經周折,終於獲得了大女兒的住址。誰知當大女兒得知母親過世的消息,非但沒能前來參加葬禮,還把通知的親戚轟出了門。徐爹爹十分震怒,於是立下遺囑,把不動產都分給二女兒和小女兒,“不給不孝的大女兒一分錢”。
針對徐爹爹提出的問題,漢南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高桂雲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雖然該規定是針對法定繼承規定的,但同樣可以將該法律精神貫穿至遺囑繼承之中,只要遺囑繼承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應當認爲徐爹爹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不給其大女兒遺留財產,但是如果其大女兒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話,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9條的規定,爲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徐爹爹的老伴已於去年過世,那麼現在徐爹爹居住的房子有一部分應當屬於其老伴的遺產,如果其老伴沒有留下遺囑,那麼首先應當根據法定繼承,確認其大女兒對該房屋是否享有繼承份額,否則徐爹爹針對整套房子訂立下的遺囑可能會超出自己的所有權部分,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關於怎樣才能減少因遺囑產生的糾紛,高庭長建議,可以聯繫三個女兒,帶好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遺囑等文件,前往地區所在司法局進行遺囑公證,公證遺囑相較其他遺囑形式在證據效力上要強,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熱線解答
崗位津貼分配不公
吳女士:去年5月起,我所在的班裏每月可以共同分配到2000元的津貼,結果領導否認我的崗位有津貼。經我瞭解後發現,按公司分配規定,我應該有補貼。向上級報告後,該領導聲稱已經每月給了50元補貼,並提出以後可以給我每月200元補貼,但這樣的分配方式對特殊工種仍然不公平。請問關於我的津貼問題,我應該找哪個部門反映情況呢?
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者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因此吳女士所提及的崗位津貼或補貼應屬於工資範疇,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並適用該法。爲此,建議吳女士可先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者請工會、勞動部門組織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在收集齊有關工資發放情況以及勞動合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或獎懲制度等相關證據後,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約定還款時間要及時起訴
呂先生:我跟朋友做一個工程,他欠我40多萬元工程款,短信和欠條約定2011年9月份還款。但是,現在他因爲吸毒被警方抓獲“強戒”了,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處罰,請問我這筆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否已過?
法官:因爲雙方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那麼訴訟時效應當爲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兩年內。單從時間上來看,呂先生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同時,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雖然對方現在被抓獲強制戒毒,但是在還款期限屆滿後,呂先生向對方主張過權利,或者對方表示同意履行該義務的,訴訟時效就會發生中斷,重新計算,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發生了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那麼呂先生依舊可以行使訴權,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上述情形的話,那麼訴訟時效就自然屆滿,呂先生的訴權已經喪失,但實體權利未喪失。
借錢不還沒地方追債
李女士:我借錢給一個朋友做生意,他給我打了一張欠條,結果一直沒有還款。我現在只有朋友的電話,但是沒有其他信息,請問我該如何追回這筆債務呢?
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應當載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針對這樣的情況,建議先查明對方的身份情況、聯繫方式等信息,如果自己查不到的話,可以請求律師幫助,再前往法院立案起訴。
漢南區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高桂雲在本報接聽週二之約熱線。(記者萬勤通訊員李金星實習生楊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