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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自己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徵用會獲得鉅額補償,引誘他人入股騙取錢財。經福建省順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判處姜正波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現年48歲的姜正波曾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初,姜正波經人介紹認識了郭某。他向郭某謊稱,自己承包的一塊土地被政府徵用,將獲得6億元補償款。他還說,爭取這些補償款需要花錢疏通關係,他要將該地塊承包經營權的10%作價150萬元轉讓出去。爲增加真實性,姜正波還僞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郭某信以爲真,與姜正波簽訂了《投資入股協議書》,並陸續轉給他150萬元。此後,姜正波又以相同理由,以借爲名騙取郭某82萬餘元。後自覺上當受騙,郭某報了案。2013年10月13日,姜正波被抓獲。(陳志民黃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