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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開的南京市建設領域清欠工作動員大會傳出消息:今年我市未發生惡意欠薪案件,而因合同糾紛引發的欠薪案件卻逐年增多,清欠難度加大。今年起,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需出示不拖欠工程款的相關證明,否則不得參與工程招投標。同時,各層級施工單位應上繳的民工工資保障金也上浮了10萬元。
據統計,今年春節至今,我市清欠辦共受理拖欠民工工資、工程款投訴1400多起,較去年減少了580多起,涉及金額9億多元,惠及農民工3萬多人。相較以往“包工頭攜款潛逃”類的惡意欠薪案件,現在的絕大部分欠薪是由合同糾紛、工期延誤、工程質量等因素造成。
據介紹,建築市場供大於求,有的施工企業爲了中標,即便建設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也會咬牙拿下。施工過程中易產生因趕工期忽視質量、無法按期完成等問題。最終,建設單位常用的方法就是不支付工程款,工人工資也就沒了着落。
爲解決這一問題,今年起,我市再出新招整治企業欠薪行爲。比如,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要出示不拖欠工程款的相關證明,否則不得參與工程招投標。審覈時,相關部門會與該建設單位曾經合作過的施工單位聯繫,考察其是否有“前科”。此外,各層級施工單位(特級除外)每年應上繳的民工工資保障金也上浮了10萬元。如果企業表現良好,可獲更多返還。(記者劉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