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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日前公佈,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熱議數年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即將建立。
事實上,我國不動產一直有登記事項,只是分散在國土、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諸多部門,相互不銜接,法律依據、登記管理也各不相同,給市場交易和權利保護帶來不小風險。一房多賣、重複抵押,甚至倒賣他人房產等行爲因制度漏洞而屢禁不止,損害了社會公平和政府威信。集體土地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由於缺乏統一的確權保障,難以在市場上真正兌現,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資源優化配置和經濟社會發展。可以說,適時將不動產登記納入統一法律軌道,是應時應勢的必然之舉。
隨着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運行法治化需求與日俱增。相較於條例出臺前後,很多人對不動產登記在反腐方面的作用寄予厚望,對房產稅徵收提出設想,我們其實更應關注條例本身所具有的制度性價值。從大的方面看,不動產登記最重要的功用,在於其爲國家和社會治理提供了一個基礎的信息平臺。在老百姓日益需要通過房產、地產來改善生活水平的今天,有了這筆“賬目”,大家維護自身財產權利也將更有底氣,同時還能產生規範市場秩序、有效預防腐敗等一系列溢出效應。這對於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無疑是重要一環。
治理的現代化,首先要體現在制度的現代化上。經濟新常態下,要素驅動、投資驅動逐步轉向創新驅動,土地財政難以爲繼。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全面徵收不動產稅有了基礎,土地增值的收益也才能得到更公平的分配,國家稅收也才更有保障。同時,作爲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不動產稅的徵收也將有效抑制房地產領域投機,從而鼓勵企業在創新創業上做文章,推動我國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作爲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一項基本性的制度建設,不動產登記所釋放出的改革紅利值得期待。
不動產登記是法治經濟的重要基石。接下來,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相關的配套措施,把這一制度用全用好。比如,將不動產登記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有機聯動起來,等等。改革沒有止境,全面深化改革註定是一個持續不斷的改進過程。我們期待不動產統一登記及其配套措施能爲經濟新常態注入持久的健康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