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出臺《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從明年1月10日起,全市300多家公園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設立“遊人止步”“禁止入內”等不當牌示,禁止佔用公園內亭、臺、樓、閣、廊、榭等公共資源設立私人會所,開展封閉經營。
《辦法》規定,除安全需要外,公園內餐飲、展示、遊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應當向公衆開放;禁止佔用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以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記者魏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