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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日前,省人大和省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條例》內容做重點解讀:今後實施舊城改建要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願,總面積超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才能進行。
據介紹,《條例》細化上位法中授權省、市、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部分條款,並切合本地實際,形成首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地方性法規。首次明確:徵房必須基於公共利益。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包括,如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公共事業的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政府依照城鄉規劃進行的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等。
《條例》對因舊城區改建而徵收房屋作出了特別規定,是否啓動、何時啓動、如何補償等應當更多地聽取和尊重被徵收人的意見,取得被徵收人的理解和支持。
《條例》第十條還明確規定了實行舊城區改建要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願,徵得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後,方可啓動舊城區改建的房屋徵收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欺騙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法迫使被徵收人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