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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微信帖子盛傳,對“互聯網思維”提出質疑:互聯網思維,這個聽上去有道理的道理像瘟疫一樣快速傳播,成爲鼓勵創業者和轉型者前進的動力,然而,互聯網思維不過裝神弄鬼的工具而已,迷信不得。
移動互聯網不過是100年來的第三次技術革命,沒有什麼神祕的,更不必拿來炫耀。總結被歸納的關鍵幾條:一是互聯網作爲工具可以更好地瞭解和挖掘信息,與他人分享和溝通;二是互聯網依然改變不了商業本質,即產品差異和消費者體驗;三是去中心化、信息碎片化和快速更迭;四是消費者的生活方式在發生變化。推崇互聯網思維者善於造勢,顛覆傳統行業,惟一的原因就是要曬數字,吸引眼球。於是,做耳機的改叫“穿戴設備”,辦公室出租叫“孵化器”,這些都要學會兩點:一是造概念,二是講故事。
一些推崇互聯網思維的人,已經開始故作偏執狂,表面上一副嬉皮士特徵,當你站在人羣裏,纔會成爲你自己,這不就是互聯網的事情嗎?欄目編輯:謝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