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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兒子將第一層交給老父居住
兄弟姐妹多,子女之間就可以相互推卸贍養責任?蘿崗區某村村民孔大爺今年82歲,他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房分給三個兒子後,自己一直居住在小兒子房屋旁。近年,小兒子要建新房勸說孔大爺暫時搬離房子,到時再接他回來住。沒想到,新房建好後,孔大爺卻發現小兒子已將新房租給他人,自己連門都進不了。一怒之下,孔大爺將小兒子告上法院要求交還涉案房屋。
小兒子稱不是不讓父親住新房,而是其他兩兄弟也有贍養義務,父親不能總與自己住在一起。廣州蘿崗法院一審判決孔大爺敗訴。昨日,記者獲悉,二審期間孔大爺改變了訴求,轉而要求對涉案房屋有居住權,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一審:要求返還房子敗訴
孔大爺先是要求小兒子交還涉案房屋。蘿崗法院一審認爲,涉案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登記權利人雖爲孔大爺,但宅基地上房屋已於2011年由小兒子阿金拆除並重新興建,阿金也爲重建房屋投入了金錢。而孔大爺和阿金對於重新興建的房屋所有權歸屬缺乏明確約定,孔大爺也沒有提交充分證據證實他對重建後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因此,孔大爺要求阿金停止侵權行爲、騰空及返還房屋並支付賠償款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孔大爺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要求享居住權勝訴
孔大爺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期間,在法官調解下,孔大爺改變了自己的訴訟請求,不再要求小兒子騰空並返還房屋,而是轉而要求小兒子騰出房屋第一層交給他居住。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孔大爺和小兒子阿金在涉案房屋拆除之前曾約定重建後房屋一層由孔大爺居住使用,二審期間,孔大爺變更訴請要求涉案房屋第一層交給他居住,這是對原訴請的縮減,並未超出原訴請,且孔大爺明確放棄原審其他訴請,故予以照準。最終判決阿金10日內騰空涉案房屋第一層交孔大爺居住使用。至於阿金稱其他兩兄弟也應均擔贍養責任應由各方另循法律途徑解決,本案不予調處。
法官: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
經辦法官指出,《憲法》與《婚姻法》均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即贍養是法定義務,不附帶任何條件,不應該因種種原因大打折扣。
另外,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兄弟姐妹,可以協助父母通過協商、調解甚至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意氣用事採取同樣的方法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甚至侵佔老人財產。文/廣州日報記者章程通訊員鄧布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