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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侯女士來電:2006年,我使用商業貸款在開發區購買商品房一套,2013年時已還清貸款。現在,把父母從老家接過來,想再購買一套二手房給老人居住,請問是否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如果貸款的話是認定爲第一套房還是第二套房?
煙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中心認定是依據借款人之前是否申請過貸款,有過一次的應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利率執行公積金基準利率的1.1倍。
2、市民孫女士來電:我們家住在芝罘區南山路52號,家裏安裝的是地暖。家裏的溫度計顯示:客廳15℃,北臥室16℃,南臥室17℃,均沒有達標。撥打500供熱公司的電話6617643,工人多次上門維修,但沒有效果,請問供暖問題應如何解決?我們應如何維權?
煙臺500供熱公司:區域供熱站工作人員多次協同物業公司對您家的供熱情況進行了檢查處理,效果不佳。而您所居住的樓內的其他用戶室內溫度都很好,說明您家的用熱設施存在問題。根據市供熱相關管理規定,在供熱設施質保期內,供熱公司沒有正式接收之前,新建小區的供熱維護和管理工作由建設單位(開發商或開發商委託之物業公司)負責,進行用暖統計、試壓、開閥、調試、維修等。
3、市民王先生來電:我們現在居住的毓秀家園小區是回遷小區,爲了支持毓璜頂醫院的擴建,原毓秀小區的居民放棄了原來寬敞樓間距的多層樓房,上百戶居民擠在原來只有五座樓房佔地面積的高層筒子樓上。現在回遷三年多了,房產證、土地證至今未辦理妥當,小區範圍內的地上停車位在未經小區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就對外停車收費,物業下通知說,買車位的話是15萬元一個車位,這個價格和高檔商品房小區車位價格相當,不知道是如何來定價的?諮詢過物價局,答覆是車位價格由業主和物業協商達成,但物業並沒有與我們協商,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的公共資源歸小區業主所有,請問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力把業主的物權拿來買賣、出租?
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您反映的車位租賃問題,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包括專用車庫和共用車庫內的車位,下同)的歸屬,由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屬於建設單位所有或者相關業主共有。約定屬於建設單位所有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產權歸其所有的證明文件,並可以附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主。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銷售。經瞭解車位的出租行爲是由開發建設單位煙臺康泰置業有限公司進行的,具體情況請向開發建設單位諮詢或向物價部門反映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