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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承重牆、改動承重樑柱等行爲,最高可罰10萬元;房屋達使用年限三分之二,須每五年做一次安全鑑定。23日,青島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新出臺的《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對各種野蠻裝修行爲進行了規範,《條例》於2015年1月1日實施。
23日,青島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副局長王咸寧對《條例》做出解讀。據瞭解,《條例》中明確規定了九種損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爲,主要包括,拆除承重牆、改動承重樑、柱結構等,若違法,將由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條例》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每五年委託鑑定單位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鑑定。對於拒不治理且強行使用危險房屋不搬離的,規定了暫時強制停止使用危險房屋的行政措施。若未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鑑定的,也將由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等責令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通過鑑定要確定它可以延長使用,每年要向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備,對房屋安全使用情況進行報告。”王咸寧介紹。
據介紹,若野蠻裝修導致房屋使用有嚴重隱患或者是已經成爲危房拒不治理的,在登記、備案、轉移登記等方面,房產管理部門可對相應的行爲進行凍結,區市房屋主管部門有權對房屋的產權進行處置。如果是市民或者其他人員發現有危險房屋可能會影響公共安全的,應及時向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是街道進行報告。另外,島城還將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電子信息系統,並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管理部門和基層政府爲主、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參都將參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同時,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房屋的相關安全信息。“每套房子在安全方面的一些不良記錄,所有信息將被彙總起來,以後的過戶等相應的利害關係人是可以查詢的。”王咸寧介紹,有這個權利,也將對違法裝修等行爲進行有效遏制。
《條例》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記者呂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