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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農不穩,而土地則是農民的命根子。
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將用5年時間完成土地確權頒證,實現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增加農民收入,併爲土地流轉中的不規範做法“劃紅線”。
其實,關於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流轉,黨的十八大以來早有基本精神。《意見》是將中央精神更加細化,更加可操作。此舉牽涉國計民生,很有必要,關鍵在於依法落實。筆者認爲,做好此項工作,有3個關鍵點。
首先,在土地流轉中,怎樣確保國家和民衆利益?
過去,一些地區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及私人會所等,直接威脅18億畝基本農田這一紅線,威脅國家農作物安全。所以,《意見》很大程度上是在糾偏,不僅嚴禁違規用地,也明確嚴防金融資本流向土地進行炒作。個別房地產開發商們,千萬別再動這樣的歪腦筋。
其次,在土地流轉中,怎樣確保今後有人種地?
根據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我國平均每個農民只能經營5.2畝耕地,每畝耕地一年的淨收益按500元計算,一個農民一年的純收入只有2500元,不如在外打工一個月的收入。於是,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選擇到城市去打工。加之過去一些農戶沒辦法通過土地流轉獲取土地的收益,使土地出現閒置。試想,“民以食爲天”,都不種地了,老百姓吃什麼?而《意見》規定,農村土地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5年時間完成確權頒證。這使農民作爲土地的承包者,真正擁有了土地的收益權。泱泱13億人口大國,最不缺的就是勞動者。只要讓政策對了頭,廣大農民或是放棄到城市打工回鄉務農,或是將土地流轉獲得收益,何嘗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何嘗不能解決土地前置?
其三,怎樣實現規模經營?
過去,農民僅有有限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導致了大量的小規模農戶,只能在“一畝三分地”上做文章,無法實現高質高產。按照《意見》,農民通過承包權可以把土地轉移出去,由專業農戶或專業公司來經營,這實際上實行了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使農業實現適度規模經營,走向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
而最重要的是,農村改革的核心是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總框架,農村土地必須依法進行流轉。誰要越過“紅線”,誰就是歷史的罪人,誰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堅決不折不扣地依法搞好此項工作;司法機關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責任人,應堅決追究其司法責任。
當然,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集中,將是一個漸進的長期過程。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做到兼顧效率與公平。文/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