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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時隔一個月,中國政府網今天全文公佈條例,該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爲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看點,認爲一旦執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等情況將被剎車。但現在看來,“以人查房”短期內並不能實現。(12月22日澎湃新聞)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終於要落地執行了。不過,與當初的喝彩相比,如今坊間反應似乎略顯平淡,甚至有幾許埋怨,認爲它於反腐無益。究其因,《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文35條都沒有提到有關“以人查房”的字句。
那麼,未提以人查房,果真就對反腐毫無益處嗎?未必。詳看條例全文不難發現,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具有突破意義,基層想隱瞞官員的房產,並不容易。第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這種全覆蓋式的共享,可將官員的房產納入反腐視野之中,紀檢監察部門通過掌握的信息,可隨時出擊。
按規定,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換言之,普通公民確實無法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比如公民懷疑某官員房產很多,來路不正,卻無權查詢,但是有關國家機關可以查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當公民通過合法渠道舉報官員涉腐,“有關國家機關”就有責任查詢被舉報官員的房產。如此一來,同樣可助推反腐。
其實,即便沒有公民舉報,反腐機構同樣可以有所作爲。衆所周知,中央正在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覈實工作。別低估抽查覈實的意義,日前媒體報道,今年以來,中央組織部已抽查覈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已抽查覈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60170名。很顯然,有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相關部門覈查更方便更有利。說該條例是反腐利器絕不誇張。
當然,應該明確,國家構建不動產登記制度,絕非劍指反腐,而是爲了更好地保護國家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因爲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物權制度的基礎,也是“建立合法產權與稅收保護制度的第一步”。但是,它客觀上有利於反腐,不能因爲沒有以人查房,就心生怨嘆。有網友說,條例邁出第一步就是進步。接下來,還需出臺實施細則,以及通過更有效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監督權,使官員財產更透明。□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