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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相關部門獲悉,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已更名爲海南省國土資源廳,該廳增加實施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職責。廳內設12個處級職能機構,其中設立地籍管理處(省不動產登記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將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更名爲海南省國土資源廳,爲主管全省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記者瞭解到,更名後的海南省國土資源廳職責調整,增加實施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職責。其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省國土資源廳內設12個處級職能機構,其中地籍管理處(省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能是擬訂全省地籍管理辦法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指導市縣地籍工作;擬訂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等。
業內人士認爲,不動產登記的目的不是針對房價而出臺的宏觀政策,而主要是爲不動產確權與完善物權法,與房價調控沒關係。《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文沒有提到有關“以人查房”字句。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條例》第2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祕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依法採取必要安全保密措施。(記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