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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出臺是否意味着新的房地產稅的推出已爲時不遠?昨天,多位稅務界人士均表示,房地產稅改革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但條例的推出並非專門爲了房地產稅的開徵,而是政府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從目前的情況看,要開徵新的房地產稅仍有待時日,立法草案預計最快在2016年進入人大立法程序。
業內:徵房產稅條件欠缺
據瞭解,目前在稅務部門,從總局到地方局,對房地產稅改革之後房地產稅能否擔當起地方主體稅種這一角色是有疑慮的。
“到時能收到多少房地產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將在2015年全面完成,由此造成地方收入缺口能不能、來不來得及靠房地產稅來彌補?能不能因此讓地方政府脫離土地財政的軌道?這些因素都不明朗。另外,從目前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在稅收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來看,從上海、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情況看,從房地產稅改革推進的時間進度看,要新開徵房地產稅,讓房地產稅成爲地方主體稅種,目前的條件都不具備。地方政府的動力也不足。預計房地產稅草案最快在2016年或2017年進入人大立法程序。”昨天,有不願具名的稅務界人士這樣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
專家:有地方已做好準備
不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長期關注房地產稅改革的財稅學者倪紅日認爲,這些疑慮都不是問題。她表示,即使房地產稅開徵,也不可能覆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之後留下的收入缺口,否則大家繳納的房地產稅會很高,這不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穩定稅負”的提法,這個收入缺口只能想其他辦法來解決。
倪紅日還指出,房地產稅開徵後,土地出讓金依舊會保留,她解釋:土地出讓金是所有者的賣地收入,而稅是政府爲了維持其運轉對個人和法人強制、無償徵收的錢,是兩回事,只不過在我們國家,由於土地公有,這兩者都集中在政府身上而已。
至於地方政府對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積極性問題,倪紅日認爲,這也不會成爲問題。“一旦房地產稅立法框架定下來,中央明確房地產稅作爲地方稅種,允許地方經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開徵,那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看着辦。”據倪紅日透露,在一些地方,當地政府早已做好開徵房地產稅的有關準備工作,也進行了一些測算,只要房地產稅立法框架一出,很快就可以落地。
倪紅日還指出,房地產稅成爲“明稅”之後,對推動財政、稅收的民主化進程也有積極的作用,因爲,地方政府徵稅時必須要給當地百姓說清楚這些稅收了之後用到哪裏,有利於老百姓監督地方政府的財稅收支行爲。
據瞭解,在今年11月出臺《廣東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體方案》中,廣東已提出,將結合中央稅權下放,努力培育地方主體稅源,其中房地產稅有條件成爲市縣級主體稅種。據廣東省財政廳透露,目前國家已經開展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廣東將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穩步推進房地產稅改革。記者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