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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從12月22日起,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險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均由申請人自願選擇貸款擔保方式,可以選擇抵押擔保或保證擔保的擔保方式。據估算,此規定實行後,公積金貸款的買家可以省下數千元的費用。
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強制保險、擔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費,是國家住建部早就通知要求8月份執行的,廣東其他地區都在8月底之前取消了這項收費,廣州其實已慢了半拍。記得在9月份省糾風辦上線“民聲熱線”時,此事被一再追問,纔有了一個取消的時間表,但也是藉口“保證資金安全”,堅持到年底才取消。
毫無疑問,保證資金安全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責任,但這不應是靠貸款人的“強制保險”或擔保來實現的,其他城市不強制保險,難道公積金貸款就風險很高了?說到底,還得依靠公積金中心自身嚴格審查每一筆貸款的申請條件來保證。否則,把負擔甩給申請人,將便利留給自己,這就是懶政了,反映出他們“爲老百姓服務”仍不到位。
此前媒體還披露,廣州公積金中心一度“把強制保險轉爲強制擔保,費用更高,而且目前廣州具有住房置業擔保資質的機構只有一家——廣州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而它是由廣州公積金中心直接管理的自收自支單位,這已涉嫌利用行政壟斷爲下屬單位輸送業務”。筆者留意到,今番取消強制擔保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仍堅稱“保證擔保是通過廣州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提供第三方保證擔保,無需等待房產證他項權證,也可獲得放款,放款時間比抵押擔保快十天左右”,這不禁讓人疑慮:要想放款更快,就得走“費用更高”的保證擔保渠道,這會否變成一種變相“強制”?
在取消強制保險後,公積金中心還放出這種耐人尋味的說法,我們不禁要問:徹底取消強制保險或擔保到底有多難?背後有沒有利益糾葛?公積金中心與承辦擔保的住房置業擔保中心到底是什麼關係?在住建部明令要求取消後,仍然多收的幾個月費用要不要有個交代?公積金中心不是有辦事規程嗎,難道不走“費用更高”的擔保渠道就辦不成貸款?如果真是這樣,那就不止是懶政,還涉嫌瀆職!
對羣衆反映強烈、國家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費,有關部門表現出這種扭捏態度,實在不應該!如果不予問責,不用鐵的紀律來糾正某些部門“首先想着省事乃至賺錢,而不是首先想到如何減輕購房羣衆的負擔”的思維,怎麼能讓老百姓相信“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作者是省政府參事)□王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