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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因沒有按照合同如期爲業主們辦理房證,被業主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開發單位向業主賠償違約金。百餘名業主贏了官司很是欣慰。可是在案子進入執行階段時,開發單位卻向業主提出了“你不放棄賠償,我就不給你辦房證”的要求。近日,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判決:百餘業主起訴開發單位獲賠
2010年,業主吳女士購買了位於鐵西區豔粉街附近一家小區的商品房。按照購房合同約定,開發單位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一年內,應將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可是直到2013年,業主的房證還是沒有辦理下來。隨後,該小區100多名業主,拿着購房合同和已交納的物業費憑證將開發單位告上法庭。
2013年7月開始,鐵西區人民法院陸續作出判決,判決開發單位賠償業主們不同金額的經濟損失。據瞭解,每個原告的賠償金在1萬—2萬元左右。
記者在業主們提供的法院判決書上看到,“本院認爲,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一年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產權登記備案,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於2011年8月15日前將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到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但是被告沒有做到,屬於違約,應給予業主賠償。”
法院判決後,開發單位並沒有上訴,案件也進入到了執行階段。
困境:贏了官司卻被開發單位要挾
今年12月初,這家開發單位在小區內向業主發通知,公司於12月5日開始在小區物業辦公室現場爲業主辦理(1號樓—7號樓)房證。
可是,當業主們滿懷希望地帶着各種證件找到開發單位工作人員時卻被提出無理的要求:“雖然法院已經做出了判決,但是公司由於經營困境,無力賠償業主們的經濟損失,所以想要辦房證的業主必須寫放棄經濟賠償的文字說明。”
面對這樣的要求,百餘名業主與開發單位進行了激烈的維權行動。
業主們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視頻資料,上面顯示,在開發單位的一間辦公室內,幾十名小區業主與開發單位一女性工作人員發生激烈爭執。業主們圍住開發單位的這名工作人員,要求開發單位按照法院判決履行賠償義務,而工作人員態度鮮明地表示:“我們現在經濟困難,沒錢賠。如果你們想要我們辦房證,就必須放棄賠償。”
視頻裏,先後有兩名開發單位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沒錢賠,但是公司出於對業主的關愛,可以給業主們辦理房證。但是隻給沒有爭議的業主辦理,(沒有爭議的業主)就是沒有起訴開發單位或已經起訴但是自願放棄賠償的業主。
記者瞭解到,有些業主因爲急於要辦理房證,以儘快解決孩子上學問題或報銷採暖費等,不得不放棄應得的賠償。
迴應:只辦證,“其他一切不知”
記者按照開發單位發下來的通知,以業主的名義給開發單位一個王姓工作人員打電話。王先生說:“我是按照公司的規定來工作的,至於公司爲什麼這樣做,我們工作人員說不清。如果想辦房證,需要寫一個自願放棄經濟賠償的文字說明,然後我們可以加快辦房證的進度。”
隨後,記者聯絡到開發單位的一名趙姓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聽說是記者採訪,只說了一句“我是公司辦證的,其他的一切不知道”就掛斷了電話。
記者又聯繫上了這家開發單位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聽說是採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個號碼,可記者打了一下午都沒有人接。
業主起訴時少了一個訴訟請求
遼寧三則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於元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個案件遇到困境的關鍵原因是業主在起訴時缺少了一項訴訟請求,讓開發商鑽了空子。正確的做法是,業主在起訴的時候,既要要求開發商履行辦理房證的義務,同時也應要求開發商給付拖延辦證的違約金。”
於元正說:“現在,業主可以採取補救的措施,即再次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應是‘要求開發商履行辦理房證的義務’。因爲有上次起訴的事實基礎,法院調查起來比較容易,法院仍然會判決開發商給業主辦證,並承擔原告的訴訟費用。”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