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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中國政府網發佈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第656號國務院令,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雖然不動產登記的時間起點已經明晰,但僅僅是一個開始,完成這一龐大的工作,尚需時日。錢江晚報記者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瞭解到,目前條例剛剛出臺,有關不動產登記落地執行的事項都尚需時間。
2013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曾發文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此後,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然而到了今年6月,不動產登記條例並未如期而至,直到7月30日國務院發佈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才讓工作進程進一步明晰。
昨天,《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佈,對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
此次頒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最大的亮點是,對隱私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也就是說,除了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以外,備受關注的“以人查房”沒有提及。另外,條例中第二十八條還規定,“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指出,不動產登記工作將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爲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今年上半年,國土部辦公廳就已經在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以推進不動產登記相關事項。全國106個重點城市中,已有約50%的城市啓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工作。在30個啓動相關工作的省份中,河北、山東、江蘇、山西、遼寧、陝西、青海等11省已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省級職責整合。而在這些省份名單裏,浙江省未在其中。
浙江省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何時成立?將由哪些部門牽頭?錢江晚報記者採訪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科教處相關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目前有關不動產登記執行的具體細則尚未明確。
杭州市國土局同樣未開始開展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工作,杭州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杭州尚未組建不動產登記機構,真正執行仍需時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也告訴錢報記者,目前政策剛剛公佈,有關不動產登記落地執行的事項都尚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