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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終於正式出臺。從2007年《物權法》中首次亮相,到去年3月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得以明確,再到今年6月底尷尬爽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可謂歷盡曲折。本報記者第一時間對話參與起草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對《暫行條例》進行解讀。
“現在再查二套三套房,會很方便了”
北京晚報:在您看來,本次條例最大的亮點是什麼?
程嘯:我認爲最大的亮點就在於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原來我們靠各個地方統計往上報,但各類不動產數據都是分散的,比如住建部有統計口徑,掌握每年房屋交易量,國土部也有抵押或土地所有權出讓。另外這些數據都有滯後性,到年底才把數據要上來。並且這些數據不準確,因爲延時申報,虛假情況很難避免,這樣國家就很難掌握真實情況。現在搞實時共享,要求全國所有登記機構的信息必須實時錄入,一旦登記完成,馬上就在信息系統上顯示出來,動態變化。隨便選取一個時點,比如2014年12月22日10點24分,就能看到最新交易量,這就很準確。
北京晚報:除了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外,條例中還提到與審批交易信息和基礎信息的共享,這些又有什麼意義?
程嘯:不動產登記主要服務於交易,房屋買賣裏面涉及預售許可這樣一個審批信息,如果不能及時共享,登記的準確性就難以保證。另外,還涉及基礎信息要能共享,比如身份證,二代身份證有芯片,丟了以後補辦,網上會顯示以前那個已經作廢,但現在只有銀行跟公安聯網,如果撿到別人身份證拿去開戶,銀行可以聯網識別出這是一個丟失作廢的,就不會給你辦。而目前登記部門和公安沒有實現聯網,現有的身份證識別器只能判斷孤立時間卡片裏的信息,也就意味着撿到別人身份證拿去照樣可以辦。今後,按照條例規定就應同樣實現聯網。
再者,我們查是不是二套房、三套房,靠的就是登記系統,我們原來不完善,比如紙質沒有錄入,很難查到,以後如果都聯網,想查就很方便了。包括最高法院,正在搞加強執行,系統建成以後,想轉移財產就很難了,法院發一個通知書到登記機構,可以以人查房,輸入後就能查到在全國有哪些房產,這對於維護社會信用,保障交易安全,防止各種欺詐,也包括反腐,都有重要意義,真正稱得上基礎性制度。
“條例出臺一再推遲,純粹是技術上很難”
北京晚報:不動產統一登記對老百姓的生活會產生哪些影響?
程嘯:條例裏面專門有針對農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過去在農村,農民雖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很多沒有登記,政府說收就收走了。在一些城市,房屋買賣既要有房屋所有權證,又要有土地證,需要跑兩個部門去登記,今後如果統一的話,只跑一個部門就行,這些都是方便人民羣衆的。總的來說,不動產的登記可以爲房地產市場交易提供一個基礎性制度,這種制度未必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要看長期影響,好比把一條路修通了,車天天在上面跑,GDP就上去了。
北京晚報:《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與哪些既有法律相沖突,如何解決這些衝突?
程嘯:一個新的法規出臺,的確面臨與既有法律相協調的問題。像《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就涉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條文的修改問題。最好是能由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一個一攬子方案,對相沖突的法律條文列個清單,統一進行修改,審議通過就行。還有一種更簡單的做法,就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一個決定,規定相應條文在《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出臺後就失效,也就是不改,直接把衝突的廢掉。我在參加討論的時候,主張是要改的,但有人提出說不需要改,因爲《物權法》第十條已經授權了,但《物權法》不可能授權行政法規的效力超越法律。當然,如果要改,根據全國人大立法程序,司法要至少審議三次,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開一次會議,意味着至少要半年時間。之前按照國務院的說法,2014年6月底條例出臺,就是沒有充分考慮到工作的複雜性,不得已只好推遲,以至於有人亂猜,認爲是貪官怕反腐,其實根本沒關係,純粹是技術上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