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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今天上午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35條,要求不動產統一登記做到“四統一”,即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的統一。
登記機構
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爲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參與制定該條例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介紹,條例的上述區別性規定是基於兩點考慮,一是有些地方早已實現了統一登記,例如深圳,早就有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海洋局),就不存在將登記工作統一歸口到國土部門一說。另外一點考慮則是,在有些地方,不動產登記可能會以城市的建築物爲主,土地登記在少數,例如像北京,那麼就由當地自主決定不動產登記歸口到哪一部門比較合適。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土地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嚴金明表示,多年來由哪一部門對不動產進行統一登記一直有爭議,因此條例的執行在這方面可能會面臨困難,尤其是在市、縣兩級基層,因爲統一登記機構牽涉到部門之間的管理體制問題,需要整合。
“但多年來各部門已有各自的領域、各自的標準、各自的管理,這些已形成慣例,可預見整合會面臨比較大的挑戰,而且各部門要完全在一個平臺上說話,可能還需要一些制度上的銜接。”嚴金明說。
登記簿冊
第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第九條不動產登記簿應當採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孫憲忠認爲,條例出臺之後,因爲統一登記機構已有明確規定,把各部門登記這一部分的人弄在一起,合署辦公,慢慢整合之後也比較好辦。不過如何設置作爲不動產登記立法核心的登記簿,雖然很大程度上是技術問題,但由於我國長期以來不動產法律實踐的複雜性,各類不動產的法律基礎並不統一,因此面臨的困難也不小。
不動產統一登記面臨的最大困難還在於農村,農村土地的種類很複雜,地方上的做法也極不統一,例如土地證有些發有些不發,宅基地各地的標準不一,這些怎麼登記?各地是否自己出臺細則?還有農村許多房屋沒有報建,連報建手續都沒有,怎麼登記?這都給統一登記帶來了難題。
平臺共享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第二十五條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祕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統一的信息平臺被認爲條例的最大亮點,有評論認爲,條例的出臺將極大助力反腐。然而,一些業內專家卻多次提醒民衆應“理性看待”。孫憲忠就曾多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不動產登記條例最大的作用是實現統一登記,保護產權及交易安全,而並非意在反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反腐確實並非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的主要目的。但他強調,以往出現的大量“房產腐敗”案件,就是因官員房產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所致。
此外,條例也被一些人視爲是在爲未來國家開徵房產稅打下基礎。“縱觀不動產登記制度在國外的發展歷程也可以看到,不動產登記都跟政府稅收緊密相連。”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教授吳景明舉例稱,在美國,不動產登記的房產信息就是政府徵收房產稅的主要徵稅依據,美國所有州和地方政府都對登記的房產所有人徵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