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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區改建徵收首先徵集民意
-貨幣補償最高可獲房屋評估價25%獎勵
-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爲54平方米
本報訊(記者王嵐通訊員周子俊)《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和《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標準(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市政府網站、市法制辦網站和市住建委網站全文發佈,徵求公衆意見。記者注意到,較之現行政策,草案在舊城區改建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標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額外補償等方面有了新規定或作出了調整。
舊城區改建徵收首先徵集民意
草案稱,因舊城區改建(包括成片危舊住宅區)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徵詢房屋徵收範圍內所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改建意願,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徵收人提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市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公開舉行聽證會,形成聽證報告。
舊城區改建徵收是否能實質性啓動,還得看簽約比例是否達標。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80%以上的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80%以上的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貨幣補償最高可獲房屋評估價25%獎勵
實施房屋徵收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承租人給予房屋徵收補助和獎勵。
市區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5%計發,但成片危舊住宅區改造項目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除外。住宅房屋履約搬遷獎勵,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0%計發,每戶低於2萬元的按2萬元計發。
成片危舊住宅區改造項目被徵收人,在24個月內用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補償資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選購房屋,並完成過戶的,可多得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實際購房資金少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契稅證記載的購房資金)10%的購房補助。成片危舊住宅區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並在協議生效後規定時間內搬遷的,在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5%至10%的比例範圍內,根據不同的簽約比例給予相應比例的履約搬遷獎勵。
而市區的非住宅用房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發房屋徵收補助。其中,商業用房徵收補助標準爲:評估價值不足200萬元以下部分爲30%,2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爲10%;500萬元以上的爲5%;辦公、工業、倉儲用房的徵收補助標準爲15%。此外,草案新增對非住宅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爲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另行評估。 【下轉第8版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