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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賣給我們時說是85.69平方米,可要去領房本時房子卻變成了91.23平方米。每套房憑空多出5平方米,要領房產證必須補繳這筆房款,幾乎每戶業主都要補交幾萬元”。鄭州市銀基王朝的36戶(據透露該案共涉及近600名業主)業主認爲開發商涉嫌合同欺詐,遂將銀基王朝開發商起訴到法院,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收取房款,並協助他們辦房產證等。12月12日,鄭州金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當天出庭的共36名業主,原告之一週先生稱:2012年10月7日,他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位於金水區沈莊北路南、英協路西銀基花園的房子,協議約定房屋建築面積爲85.69平方米。去年5月,他收到銀基王朝通知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的短信,業主在領取房產證時,被告知房子面積多出5平方米,房管局實測時他的房子卻是91.23平方米。要領房產證須補繳這筆幾萬元的房款。
涉事樓盤分別爲12號、13號、14號、17號和19號樓近600戶業主,業主們稱,他們購房就是衝着90平方米的政策買的,平白多出5平方米,使他們無法享受購房優惠政策。
對於突然出現的變故,業主向銀基王朝客服反映時被告知,房產合同上籤的是按事實面積多退少補,業主必須補齊房款才能領房產證。
業主稱,超出部分並非爲測量誤差,而是開發商在預測繪時故意隱瞞陽臺等事實所致。被告在明知購房合同中的面積小於實測面積的情況下,故意欺騙原告,以預測繪面積與原告訂立合同。現被告以原告未補交超出合同面積房款爲由,拒不辦理產權證書。
原告認爲:銀基王朝該期合同約定容積率爲4.45,現在基本上每個業主都會超出合同面積5%以上,建築容積率發生變化,須向政府補交土地款以及罰款,但開發商並未遭到處罰及繳納罰款。
爲維護合法權益,先期36名業主遂將開發商訴至法院。業主們請求法院判令銀基王朝開發商變更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第1(1)項爲“以合同約定面積爲準進行結算。”請求被告立即爲原告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面對原告訴訟請求,被告方認爲,原告清楚所買的房子是有陽臺的,至於面積是按實測面積進行計算,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被告在銷售給原告房屋時並沒有隱瞞。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