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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長沙的系列公積金新政開始實施:取消公積金貸款擔保收費,放寬租房提取、購房提取及提前結清提取的條件,並將申請貸款繳存時限縮短爲六個月……而從明年起,長沙又有公積金新政將實行。長沙、武漢、南昌、合肥四個城市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將實現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新政便民,但一定要看清當中的細緻規定。
瀟湘晨報記者戴丹長沙報道
假如您的戶籍在長沙,現在在武漢、合肥或南昌工作,從明年起,您回湘置業就可以享受四市住房公積金新政帶來的實惠了。12月18日下午,記者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長江中游城市羣省會四城市,即長沙、武漢、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將實行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戶籍所在地在長、望、瀏、寧範圍內的,都在本次新政的覆蓋範圍內。對於有返鄉置業需求的人來說,本次四市聯手發佈的公積金新政,無疑是個大利好!
不過,區別於湖南省範圍內目前所執行的異地公積金互認政策,長江中游四市之間的公積金互認,僅限於在“戶籍地”和“就業地”之間。例如:在武漢工作的長沙人小張,想用在武漢的公積金回長沙購買首套自住房可以;但如果想去南昌或者合肥買房,則不能動用公積金。
規定一
限用於購買戶籍地首套房
根據日前長沙、武漢、南昌、合肥四市公積金中心簽署的合作協議:職工異地購房可提取公積金。職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在繳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用於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
在四市範圍內,職工異地購房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此次發佈的新政主要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非別墅)和改善性住房(即職工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
爲此,新政明確,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實行合併計算。
“不管在哪個城市買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都只能限一套房使用,不能兩套房同時用。”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處負責人蘇海燕介紹,從明年起,使用四市間異地公積金貸款的市民,在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貸款後,每年必須協助辦理一次提取公積金還貸手續,直至貸款結清。而爲了方便政策的實際操作,目前暫不支持按月劃撥還貸的方式。
問答
已有房面積超120平米,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
問題:如果長沙人小張在南昌工作,他已經在南昌購買了一套面積10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用的是商業貸款,並沒有動用公積金,那麼他想明年回長沙再買一套房,能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嗎?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覆:可以申請使用。如果職工家庭已有一套房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並且沒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再回戶籍地長沙來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不過只能一年集中提取一次用於還貸。
問題:如果長沙人小李在合肥工作,他已經在合肥購買了一套房,面積超過了120平方米,但沒有使用公積金,那麼他想回長沙再買一套房,能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嗎?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覆:不能採用貸款的方式,但是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購房。職工家庭僅有的一套住房面積超過120平方米,不再允許使用公積金貸款,但是異地購房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用於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