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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智囊團
作爲沒有入籍東莞的公司管理人員,南城區楊女士一直爲兒子的入學問題傷腦筋。由於沒有莞籍戶口,楊女士的兒子十歲了一直在民辦學校上學。今年八月,中介爲她找到了位於南城某知名小區的一套物業,表示購房後按照有關政策,可以讓其兒子入讀附近公辦學校。楊女士爲此一次性付費110多萬元,然後開始辦理有關入戶手續。但是,當房子買了之後,楊女士去學校一打聽兒子入學事宜,才得知政策有變,購房入學是兩年之前的政策,目前購房不能享受入學的政策,只能按照積分入學的政策進行。楊女士感覺自己被中介誤導,但是中介拿出了當年小區有關購房入公校的宣傳資料,只不過,這一資料是三年前的,當時確實有效,現在則作廢。爲此,楊女士問:自己購房目的是爲了兒子享受入學公校的政策,如今目的不能實現,是否可以要求無條件退房?中介是否構成誤導而承擔責任?
廣州寶威律師事務所唐勝利律師:中介一般受理購房者的委託業務之前,雙方都會簽署一份協議書,內容會涉及到雙方的責、權、利,如果楊女士的最終目的即必須買能夠入學的房源寫進了協議書,則中介必須爲後果承擔責任,相反,如果中介只是口頭介紹,則楊女士沒有提前核實政策的變化,只有自己承擔後果。此外,楊女士提及的開發商有購房入學的宣傳資料,而這資料的有效性是在政策變化之前製作的,則楊女士也沒有追訴開發商的機會。總之,購房者購房如果有附加訴求,爲了保險起見,必須多方面覈實中介的宣傳、資料的有效性以及政策的時效性等等,而不能一味的聽信中介或者售樓方的口頭承諾。文/廣州日報記者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