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住在公租房裏,又購買了經適房或者限價房,但購買的產權型保障房還沒有交付使用。爲了避免讓保障家庭多次搬家,從明年1月起,只要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就可以等新房交付使用後再退出公租房了。
昨天,市住建委官微“安居北京”發佈,爲避免保障家庭多次搬家,2015年1月起,對在承租公租房期間又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保障家庭,可向區縣住保部門申請,由區縣住保部門出具相關文件後,再與公租房產權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待所購買的產權型保障房交付使用後再退出公租房。全市所有區縣均接受辦理此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