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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崗區一位七十多歲的孔大爺將宅基地房分給了三個兒子,自己蝸居在三兒子邊的小房間,房子推倒重建成六層大樓有12間房,兒子卻不讓他搬回去。近日,孔大爺狀告兒子要求法院判收回房屋敗訴,轉而要求居住權最終得到法院支持。
兒子建新房父親被拒門外
七十多歲的孔大爺為蘿崗區某村的村民,九十年代時候,孔大爺將其名下的宅基地房分給了三個兒子,而自己則留下三兒子阿金的房子旁邊的一小間作為自己居住。『房屋是我用來養老的,當時我說過等我百年之後就將房屋給阿金』。
2011年,阿金見自己的房子已破舊不堪,於是想要推倒重建,而父親孔大爺的房子又與自己的房子緊挨一起,於是阿金就勸說孔大爺暫時搬離房子,待自己把兩塊地合一起建了漂亮的新房子以後再接孔大爺回來住。
一年多後,新房子修好了,加蓋了4層變成6層樓,整棟樓總共有12個房間。孔大爺想要搬回新房子居住,卻發現新修的房子被阿金租給了外面的公司,哪有留給自己居住的地方,孔大爺甚至連門都進不去。
於是,孔大爺一怒之下將兒子阿金告上法庭,要求兒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騰空涉案房屋交還給孔大爺,並支付損害賠償2000元。
在法庭上,兒子阿金卻又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原來事情的緣由是三兄弟對父親孔大爺的贍養問題起了爭執。
以前孔大爺年紀尚不算大,身體也不錯,在阿金的房子旁邊獨居,也並不需要三兄弟多加照顧。但是現在孔大爺年紀大了,阿金覺得讓孔大爺一直與自己住在一起,那等於是自己一個人在照顧父親。
阿金認為這樣對自己很不公平,所以父親應該輪流在三個兄弟家裡住。而這個問題沒有解決前,阿金不願意父親回來自己的房子。
一審
欲收回房屋敗訴
本案中,對於孔大爺主張其為涉案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上蓋房屋具有所有權,要求阿金騰空、返還房屋並賠償損失;阿金則認為涉案房屋已分配給他,並由他借資重建,不同意孔大爺收回房屋。
蘿崗區法院認為,涉案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登記權利人雖為孔大爺,但宅基地上房屋於2011年4月已由阿金拆除並重新興建,阿金確為重建房屋實際發生資金投入。雙方對於重新興建的房屋的所有權歸屬缺乏明確約定,孔大爺未提交充分的證據證實其對重建後的房屋具有所有權。
因此,孔大爺主張阿金停止侵權行為、騰空及返還房屋並支付賠償款2000元缺乏依據。蘿崗區法院一審裁決駁回孔大爺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
主張居住權勝訴
雙方的糾紛一直糾纏到二審。在法官的調解之下,孔大爺在二審時候改變了自己的訴求,不再要求兒子騰空並返還房屋,而是轉而主張對涉案房屋有居住權,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蘿崗區法院法官指出,《憲法》與《婚姻法》均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即贍養是法定義務,不附帶任何條件,不應該因種種原因則大打折扣,更不是解決家庭財產分配矛盾的對換方案。
現實生活當中,因對贍養義務的分配問題所引發的家庭糾紛並不少見,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兄弟姐妹,可以協助父母通過協商、調解甚至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義氣用事采取同樣的方法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甚至侵佔老人財產。
法官還提醒,做子女的應端正心態,走出以上贍養中的誤區,使自己的父母老有所養,老有所樂,並頤養天年。(記者魏徽徽通訊員鄧布蘭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