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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稱,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望在近日出臺。在這部醞釀了7年的行政法規中,統一登記是其最大的亮點。而在統一登記的前提下,這部法規也被賦予了更多的意義。
譬如,爲房產稅的徵收奠定基礎,成爲房地產市場步入健康規範管理的前提。此外,儘管參與立法的專家一再解釋,該條例與反腐並無直接關係,但該條例還是被寄予了成爲“反腐利器”的厚望。
那麼,不動產統一登記到底是怎麼回事,將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或變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出臺的背後又有哪些故事?條例如果真正落地,將會面臨哪些問題?本期法治週末將爲您一一解讀。
聚焦不動產登記條例(一)
不動產登記條例或成反腐利器
“房產在官員財產中佔據極大的部分,也是腐敗的重災區之一,希望通過不動產登記和房產稅等制度的聯手,在未來能有效打擊這類腐敗行爲”
“沉寂”了一段時間之後,坐擁大量房產的“房氏家族”又來了。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杭州灣分局民警沈某遭人舉報,被曝有“兩個身份證”和“69套房產”,一時間引發廣泛關注。
就在公安機關和紀檢部門成立專門調查組對沈某進行進一步調查時,在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又出現了一名“房叔”,此前僅是龍港鎮某村村支書的李某在上海竟坐擁132套房產,令人瞠目。
不斷刷新紀錄的“房叔”“房姐”們也在不斷刺激着民衆的神經,人們對反腐的期盼越來越高。即將出臺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因涉及到“房產登記”,而被很多人視爲助力於反腐的“反腐利器”。
此前有媒體報道,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由國務院簽發,定於年內頒佈,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土資源部原法律中心戶權戶籍處總登記師劉燕萍也向媒體透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這一關係不動產登記頂層制度的條例離正式出臺越來越近了,國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暫行條例的操作細則”。
“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對打擊腐敗起到一定的效果和作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強調,不動產登記條例也是在爲徵收房地產稅奠定基礎,未來二者間的“聯手”將有效打擊腐敗行爲。
條例將極大助力反腐
當得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即將實施的消息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就知道這很可能在未來颳起一輪“反腐風暴”。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官員貪腐案件被曝出,這其中房產腐敗更是嚴重。”李成言向法治週末記者介紹,針對這種情況,其實從1995年開始,中央已先後頒佈了《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多個文件,官員的財產申報範圍也從簡單的“收入”擴展到了官員的股票、不動產等。
但李成言坦言,目前針對官員房產的反腐效果並不明顯,因爲“查房反腐”的一個巨大瓶頸就在於國家不動產登記制度的不統一和不完善,“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就顯得尤爲必要”。
事實上,國家要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已醞釀多年。
法治週末記者瞭解到,早在2007年頒行的物權法中,就已明確規定了要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
而直到2014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才公佈了共6章30條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了意見。
歷經多年,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這隻“樓上的靴子”最終確定落地,盼望許久的人們也立即對其冠以了“反腐利器”這樣顯眼的標籤,並寄予厚望。
然而,一些業內專家卻多次提醒民衆應“理性看待”。
參與條例草案起草的知名物權法專家孫憲忠就曾多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不動產登記條例最大的作用是實現統一登記,保護產權及交易安全,而並非意在反腐。
對此,任建明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也坦陳,反腐確實並非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的主要目的。但他強調,以往出現的大量“房產腐敗”案件,就是因官員房產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所致。
“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和不動產公開查詢管理系統等建立後,將有助於摸清官員不動產的真實情況,以及發現那些多佔多用、佔而不用和不正當交易等房產問題,客觀上將對發現和打擊官員腐敗產生極大助力。”任建明說。
打破信息孤島是關鍵
“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對那些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是一種威懾。”任建明預測,條例正式落地後,不少官員可能會有“拋房”等動作。
現實似乎也正如任建明預測的那樣。
“最近我們不少人都在關注和討論不動產登記的消息。”北京市大興區某政府官員李林(化名)向法治週末記者直言,目前不動產登記條例在官員系統內部有着極高的“關注度”,一些官員甚至已經開始考慮“趁早”出售手中的部分房產。
對於不動產登記,官員們有着自己的“擔心”。
李林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在他身邊,手中握有三套以上住房的官員不在少數,雖然這些房產並非民衆所想的是“貪污所得”,可能有父母過世後留下的房產或早期單位分得的房產等,但隨着不動產登記的實施,官員名下的全部房產被登記,在當前社會輿論下,很可能因此帶來解釋財產來源等不必要的麻煩,進而影響仕途。因此,官員們目前普遍存在“多一套還不如少一套”的心理。
在任建明看來,不論出於何種目的,官員們的這種“吐房”心理已經說明了不動產登記對貪腐起到的威懾作用,但要想真正使其發揮反腐功效,還需要制度的完善和各部門的合理利用。
參與條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曾向媒體表示,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查詢作出的規定,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並非隨意查詢,出於隱私等考慮,必須是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等纔可以。
有觀點認爲,此規定將使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反腐效果大打折扣。
任建明則有不同的看法。
他認爲,雖然普通民衆無法隨意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但紀檢監察部門等機關在辦案時則可依照法律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與案件等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這無疑會對處理貪腐案件和尋找線索提供極大的便利。
“不動產登記將此前龐雜分散的不動產系統整合成一個統一平臺,針對反腐,不再需要各地蒐集線索,只要通過一個平臺就可以查詢某一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這是極大的優勢。”任建明強調,信息登記的全面和真實性是保證其反腐效果的前提。
2010年以來,中央一直在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但李林坦言,這其中不乏瞞報、虛假登記等情況。
李林舉例稱,比如一個貪污官員擁有多套房產,他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房產登記到自己的親戚名下來逃避追查,雖然這樣也有可能面臨房產被“易主”的危險,但相比被調查風險要小很多。
對此,李成言指出,一方面相關部門在登記時應做好覈實工作,避免出現官員漏報、瞞報的情況;同時不動產登記制度也應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相聯結,通過信息並軌對照覈查官員財產申報是否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