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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橋西區夢溪園小區業主王先生碰到一件煩心事,進入供暖期,他家房客突然提出退房,還找來房托兒幫忙,導致他家房子至今還閒置着。
王先生在夢溪園小區有一套二室二廳的房子長期對外出租,“爲圖省事,我只租長期的,短期的一概不租,實在太麻煩!”王先生回憶說,今年7月,前租客退了房。他通過房屋中介尋找新租客,這時有兩位年輕女孩上門求租,“她們是外地來石實習的,實習期爲1年,當時說要租一年,我才租給她們的。”後來,兩位新租客看了房,表示滿意,雙方就商定每月租金1800元,從今年8月20日開始租房,租期爲1年,並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
可誰知,供暖期前,這兩名女孩突然提出要退房。一聽這話兒,王先生傻了眼。供暖期正是租房淡季,倆女孩現在退房,新租客很難再找,這意味着王先生不僅要損失幾個月的租金,而且還要自己支付今冬取暖費。
“當時,我給女孩說房租可以適當優惠!”就在這個節骨眼上,王先生莫名接到求租電話,對方願意以同樣的價格續租他的房子。然而,當倆女孩搬走後,王先生再次聯繫求租者,對方說不需要租房子了。這時,他才醒悟到,這是倆女孩找的房托兒。
“雖然協議上說租戶違約終止合同的,房東可以沒收1個月的租戶押金,可這根本不夠賠償我的損失!”王先生越想越氣,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爲,每到取暖季,房東與房客間的糾紛會增多,主要涉及到取暖費問題上。爲避免出現王先生的情況,他提醒房東在租房時除了要簽訂租賃合同外,最好詳細約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押金數額條款,諸如房租一次性交半年或者提高押金數額,提高租客違約成本,來保證房東的權益不受損失。
記者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