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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你家
動員搬出只用了拆遷新建
還沒動靜
15天
3年
互助路38號院的改造進展表
2010年10月列入鄭州市第二批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的十大安全隱患之一
2011年8月15日,居民籤撤離危房協議全部搬離房子,協議稱:“待新房建成後原地安置”
2011年8月15日至今,3年過去了,拆遷新建工作沒有任何進展
2013年,居民向“市長信箱”反映,回覆稱“多次向房管部門反映,希望制訂危房解決方案進行改造”
2014年11月26日,再次向“市長信箱”反映,尚未收到回覆
昨天,中原區房管局林山寨房管所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政府還沒說咋弄”。
互助路38號院的“前世今生”
鄭州互助路38號院“50-53”、“56-59”兩棟樓修建於1953年是鄭州市直管公房,經鄭州市房屋鑑定部門鑑定爲D級危房,2010年10月列入鄭州市第二批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的十大安全隱患之一。居民3年前已搬出,至今危房沒有改造。
進展
何時新建區房管局“不知道”
以前住的房子成了危房被封,而新房還沒開始建,那被疏散的無家可歸的居民該何去何從?
昨天上午,中原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說:“至今沒有拆遷可能是沒有規劃好。”對於爲什麼3年了還沒有規劃好以及居民現在該怎麼辦的問題,該中原區房管局工作人員稱“不知道”。
記者又致電鄭州市市長熱線,被明確回覆:“過渡費是協議上明確規定的,沒有辦法改變。”而對於這兩棟樓何時拆遷何時新建的問題,市長熱線工作人員稱,會將此問題反映給有關部門。
因爲“撤離危房協議”上沒有明確表示具體的拆遷和安置時間,這兩棟房子又是特殊的直管公房,大滄海律師事務所的唐軍律師告訴記者:“政府也並沒有出現明顯的違約行爲。”
對此,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祕書長宋向清表示:“政府執政爲民,不管是規劃變了還是土地性質變了,都應該對老百姓進行安撫,做出了承諾就應該付出行動。”
[記者手記]
誠信是金
馬水安、尚志敏作爲弱勢的退休老人,在拿到和政府部門簽訂的協議,得到政府部門“新房建成後原地安置”的承諾3年後,仍在四處奔波求助,不免讓人感慨。
此事不免讓人聯想到本報今天到你家欄目8月11日曾報道,“鄭州湖光苑小區拆大門時,三個部門一起上;建大門時,多個部門都不管”事件。讓老百姓拆遷、搬遷時政府部門非常積極,而真正到了履行承諾、職責的時候,卻一拖再拖。這種現象備受社會輿論詬病。
今年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政府要以身作則,以政務誠信示範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希望相關部門真的能聽進去、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