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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著院內塌陷處,認為是鄰居挖地下室所致
因一層私挖地下室、搭建簡易房、外擴大門等問題,家住通州天潤小區的李先生將樓下鄰居王女士(化名)告到了法院,要求對方立即停止施工,並拆除違建,恢復原狀。昨天上午,這起鄰裡糾紛案在通州法院宋莊法庭開庭。
開庭現場,被告並未出庭,庭審過程中被告代理人承認掏挖地下室、搭建簡易房等事實,但否認對樓房主體結構及對二樓李先生家造成影響,稱並未收到之前通州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所作的責令改正及停工通知書。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據了解,目前一樓的王女士也將李先生告到了法院,稱李先生私建陽光房及鳥捨,給其房屋安全及正常生活帶來影響。
原告
一樓住戶私挖地下室致院子多處塌陷
據李先生介紹,他住在宋莊鎮叢林莊天潤小區,與被告王女士住在同一棟樓房裡,該棟樓為聯體別墅,共有八戶居民,他為二、三層業主,被告王女士是一、二層業主,兩戶業主本是鄰裡關系。
去年9月份,被告王女士給其打電話稱院子裡栽的樹都死了,要整理一下院子裡的建築垃圾,李先生同意了。由於李先生平時不在家,只有周末時偶爾回來小住,一天鄰居打電話告訴他其樓下的業主正在挖地窖,李先生聽後非常驚訝。當李先生趕回來看時,一樓的挖掘機正在施工。
李先生在法庭上訴稱,王女士不僅將一樓的地下挖空,而且沿著房屋外圍還挖了一個深達兩三米的扇形地下室,所挖地下室面積加起來足有五六十平方米。與此同時,王女士還在其二樓的窗戶外面搭建了一個兩米多寬的簡易房,簡易房的平臺可以走人,直接通到李先生家的窗戶外。
昨天中午記者在李先生家的院子裡看到,李先生家院子與一樓業主王女士家簡易房交界處的地板均已開裂,並且出現兩處明顯的塌陷,而此時王女士家院子裡有兩名工人正在施工。李先生稱,不僅他們家,王女士家西側的業主院子裡也出現了同樣的塌陷,這讓李先生感到自己家的樓房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外人可以直接通過簡易房的房頂進入我家窗戶。』李先生認為這也給其居住安全帶來影響。
『對於下面的基礎是多少我並不是很清楚,如果破壞了基礎,我在她樓上,我的房子貶值了,還怎麼去賣呀,而且也是很危險的啊。』據李先生稱,自從院子裡出現塌陷以後,他們現在已經不敢在此居住。
多次協商無果後,李先生將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停止施工,進而拆除違建,恢復原狀,並賠償其相應的經濟損失。
被告
二樓私建鳥捨、陽光房影響房屋安全
當天被告人王女士並未出庭應訴,針對原告李先生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代理人並不認可。
被告代理人稱,王女士挖地下室是為了雨季蓄水,開挖之前也征求了一些建築單位的意見,不會對房屋的整體結構造成影響。搭建的簡易房也是在自家的范圍內進行的,而且小區裡搭建簡易房的並非其一家,很普遍。
『你們挖地下室擴建有規劃部門的批准嗎?』庭審中法官問道。『沒有。』被告代理人稱。隨後法官出具了一份2013年10月10日由通州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對一樓業主做出的責令整改及停工通知書,而被告代理人稱王女士從未收到過該通知書,對此事並不知情。
被告代理人認為,李先生直到現在也沒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王女士這些舉措對他們家造成了影響,況且也沒有任何部門出具過違建認定書。為此,被告方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代理人還稱,其實一樓的房主並非王女士,房子是王女士從朋友那裡借住的。這一說法遭到了李先生的當庭反對。『王女士好幾次都跟我說這房子是她與哥哥一起買的,買來給母親住,怎麼現在又反悔了?』李先生說。
記者從庭審中了解到,目前一樓的王女士也將李先生告上了法院,稱李先生私建陽光房及鳥捨等,給其房屋安全及正常生活帶來影響。
此案當天並未宣判,因雙方均不希望調解,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並攝/通州社區記者姜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