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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美景花園二期遲收樓只影響了第一批收樓的業主。
頤和雅軒物業公司貼出一紙公告,告知業主遲出證的原因。
本版追蹤報道的兩個遲交樓樓盤已可收樓,另一個遲出證樓盤的業主則仍在等待中
本版今年曾對花都天馬河公館、海珠江南美景花園二期的遲收樓問題,以及越秀區頤和雅軒遲出房產證的事件進行報道,經過多月的等待,江南美景二期和天馬河公館的業主終於在近期接到收樓通知,盡管有業主收樓後對建築質量仍有多番挑剔,不過也有業主滿意地裝修入住了。而對頤和雅軒的業主來說,開發商遲出證已經超過一年,之前有關遲出證的原因眾說紛紜。11月中物業管理處貼出一紙啟示,倒是把遲出證的原委說出來——先是消防竣工因故遲遲未通過,後來則因為今年年中出臺的車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新規而未能『傾掂數』,幾百戶業主因此『連坐』。據記者了解,頤和雅軒已有多戶業主委托律師起訴開發商遲出證,要求賠償違約金以及單方辦理房產證。
11月底,江南美景二期部分業主委托律師起訴開發商遲交樓的官司也已有一審判決,法院支持業主追討遲交樓違約金的訴求,但開發商與業主在銷售合同補充協議中對遲交樓違約金有『最高不超過總房價的1%』的封頂條款。由於江南美景二期第一批收樓業主按照合同應在今年3月30日前收樓,最終在8月31日前收樓,故此違約遲收樓的天數已超過100天,法院判決業主可獲得總樓款1%的賠償。據記者了解,頤和雅軒開發商與業主之間也有違約金封頂的條款。
至於天馬河公館,由於開發商與業主的合同約定是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而開發商在仲裁期間放棄堅持違約金1%的封頂條款,業主應該可以獲得『按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賠償,上不封頂。不過,業主對於違約金是否能夠『袋袋平安』依然心裡沒底。
本專題文/圖:
廣州日報記者
李鳳荷
遲出證:等足一年得個『桔』
開發商還在與政府『拗數』
頤和雅軒的業主方小姐一直都在等公寓出房產證,希望早日可以實現換房夢。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13年10月1日前協助業主辦證,可惜到今年12月,劉小姐的房產證一直沒有辦下來。這幾個月,樓盤開始多了律師來『洗樓』,派傳單稱『不成功不收費』,可以幫業主免費打官司,拿到賠償再付律師費。
頤和雅軒的業主一直想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樓盤遲出證,業主間流傳不同版本。11月8日,頤和雅軒物業公司貼出了一紙公告,把遲出證的原因明明白白告訴業主。據該公告顯示,頤和雅軒遲出證的原因一是由於歷史遺留問題。項目周邊多為明清建築,不符合消防竣工的要求而得不到消防竣工許可。由於明清建築在土地出讓之前已存在,而政府又可以規劃這個地塊可以建樓,到頭來又說消防許可通不過,開發商和業主都覺得非常『冤枉』。最終開發商尋求文物部門的批復,消防竣工許可纔給予通過。
第二個困擾出證的原因纔最致命。據該公告透露,頤和雅軒地下空間在報建時政府鼓勵開發地下空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地下室暫緩計收(不需繳交)可以辦理大確權,現在工程已竣工並取得竣工合格證,在辦理大確權的時候政府又拿出最新文件,要求開發公司補繳地下建築的土地出讓金,且該筆費用比當年項目開發報建時的土地出讓金費用多出50%,開發公司認為與當年政府的承諾相差甚遠,一直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方小姐表示,作為業主,他們與開發商有合同約定的關系,開發商與政府『拗數』,結果業主就被殃及。如果如傳言所謂,頤和雅軒已有業主通過打官司獲發房產證並獲得違約金賠償,他們的確願意讓律師樓賺點錢,既可以拿回應得的房產證又可以獲得賠償。
遲收樓:雖然終於收樓法院判決照樣要賠償
違約金『封頂』總樓價1%很『霸王』
困擾江南美景花園二期收樓的最大障礙——美景紡織城於今年6月開始清拆,江南美景二期的業主終於在今年8月31日前收樓,第一批業主原定收樓的時間為今年3月30日,這批業主遲了幾個月收樓。據了解,由於江南美景二期業主分批收樓,第二批業主為今年8月31日前收樓,因此遲收樓實際上只影響了第一批收樓的業主。與江南美景二期同樣受遲收樓困擾的花都天馬河公館業主,也在今年8月份左右收到開發商驗收房屋的通知書。兩個樓盤的遲收樓事件暫告一段落。
雖然樓已經收了,但是兩個樓盤業主的維權不止。江南美景二期一位業主在11月20日剛獲得一審判決書,他們訴求開發商賠償遲收樓違約金的官司已判下來,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商應賠償業主總樓價1%的違約金。如果雙方在15個工作日之內不提交上訴請求,這個一審判決將會生效。
花都天馬河公館與江南美景二期、頤和雅軒一樣在合同中對遲出證和遲收樓的違約責任實行『封頂』,約定最高賠償不超過總樓價的1%,不過天馬河公館開發商在與業主進行仲裁的時候放棄對這一條款的堅持,預計賠償的違約金將超過總樓價的1%。一位業主向記者透露,今年7月份開發商曾對一部分遲收樓1年的業主進行賠償,這些業主已收到一部分的違約金。據記者了解,天馬河公館遲收樓時間最長的是M19-20棟的業主,他們本該在去年12月底前收樓,但遲至今年年中開始纔漸露收樓曙光。M10棟一位業主告訴記者,根據合同她應該是今年12月底前收樓,今年8月份開發商通知她可前去驗收房屋,她發現牆體有裂縫以及水管漏水。她向開發商提出要更換水管,但開發商至今尚未解決。據了解,部分業主向開發商提出免除5年管理費的要求,但目前尚未收到開發商的回復。
天馬河公館的業主表示,雖然開發商不再堅持總樓價1%的違約封頂條款,但是否真正償付有關金額以及真正滿意收樓,最終結果還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