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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規規定,樓盤配建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得轉讓。而廣州新規則規定,小區樓盤車位可能預留總數的20%用於出租。
穗深相繼出臺涉及房地產項目停車位新規
文/圖:廣州日報記者李鳳荷
相隔一周多的時間,廣州和深圳先後出臺涉及房地產項目停車位的新規定。
12月1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布《深圳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停車位分為配建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配建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得轉讓;增設停車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可轉讓,並納入商品房銷售管理,但銷售對象僅限於項目業主。
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則在一周前發布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修訂稿)》,若該修訂稿正式實行,日後廣州小區樓盤的車位,或將預留總數的20%用於出租。
對此,地產界人士認為,穗深兩地出臺的停車位新規,沒有從根源上解決停車位緊張的問題源頭,從深圳新規來說,配建與增設車位比例沒有披露;而廣州市停車位新規則有可能造成停車位緊張的樓盤因預留20%出租車位而更顯緊張。
車位成交量價齊漲
高的逼近6萬元/m2
據網易房產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荔灣區的美荔尚築曾網簽一套面積12平方米的車位,單價達59704.6元/m2,比東方文德廣場的售價還高。水蔭路東山一品所網簽的23個車位,每個面積約為11.9平方米,均價也高達51732.7元/m2。
此外,今年前11月,車位單價達4.5萬~4.7萬元/m2的盤有富力廣場、雅郡花園、嘉裕君玥公館、金碧灣等。陽光家緣顯示,今年前10月越秀區共網簽103個車位,均價為35810元/m2,同比去年同期的33875元/m2(520個)漲了5.7%。
受今年8月上漲停車費等因素的影響,廣州今年一手車位成交相當火爆。前十月成交一手車位達22065個,而去年同期廣州不過成交18227個車位。
深圳新規VS廣州新規
配建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
依法利用民用建築的防空地下室設置的停車位,納入配建停車位范圍,歸全體業主所有。配建停車位的數量需符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的規定。
開發商只有在滿足配建標准的基礎上,纔可申請建設增設停車位。並且,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停車位個數不超過房屋總套數的,購房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購買一個增設停車位。業主轉讓房屋時,與該房屋相關聯的增設停車位應當一並處分。
配建停車位不計收地價,增設停車位地價標准按照房地產開發項目主體建築功能基准地價的20%收取。
該意見稿僅適用於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廣東中原項目部總經理黃韜表示,從深圳這個新規來看,配建停車位應符合該市的規劃標准,目前大城市樓盤配建停車位通常都是1:1,豪宅盤有可能是1:2。故此,深圳以後出讓的土地所建的樓盤,開發商將承擔起大部分停車位的無償建設任務,若希望從增設車位來獲取利益,難度更大。
不過該規定有一個地方讓人摸不著頭腦:如果配建車位不足以達到1:1的比例,又何來可以有車位出售呢?另外,如果配建車位不計收地價,不出售,其管理以及收益處分可能引發物業公司、業委會及業主的矛盾。
新規亮點
樓盤20%車位
或用於出租
日後廣州小區樓盤的車位,或將要預留總數的20%用於出租。即使小區的車位數量少於小區房屋套數,開發商也必須預留20%車位用於出租。市場人士猜測,這一措施或可解決訪客停車難的問題。
專家觀點
黃韜認為,開發商有時候開發完一個項目就會注銷一個項目公司,規定保留20%出租車位,相當於給項目公司留下一個『手尾』。對於業主來說,可出售車位少了20%,可能變相抬高可出售車位的價格。此外,黃韜也不明白為何規定20%出租車位,而不是10%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