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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規定,清遠市區城市主乾道旁建築物退讓道路紅線或將大幅提高,退讓距離或不得低於13米。南方日報記者王良玨攝
清遠市區城市主乾道旁建築物退讓道路紅線或將大幅提高,退讓距離或不得低於13米。據悉,清遠擬將調整清遠市規劃區建築物退讓管理辦法,近期,清遠市城鄉規劃局就《清遠市規劃區建(構)築物退讓規劃管理辦法(試行)》草案(下稱《草案》)進行了公示。
100米高層建築退讓距離需增加10米以上
《草案》規定,快速路(含一級以上公路)退讓道路紅線距離不得低於15米,城市主乾道退讓距離不得低於13米,城市次乾路退讓距離不得低於10米,城市支路退讓距離不得低於5米,其他道路退讓距離不得低於3米。
此外,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高層建築,其塔樓部分應在最小退讓距離的基礎上相應加大後退距離,增加退縮?10米。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該《草案》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草案》規定的退讓距離相對早期的規定調整較大,以前城市主乾道旁建築退讓距離8米左右,次乾道5米左右,但還要根據建築高低來最終確定退讓距離。
《草案》還對廣清大道與清遠大道兩側建築退縮距離有單獨規定,即原則上需滿足退讓道路紅線不小於5米,已批規劃或因道路建設時置換土地的地塊仍按原規定的以道路控制線控制,無需退縮道路紅線(道路控制線)。
新建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大型商場(超市)、中小學、交通樞紐建築、城市綜合體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建築,其面臨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後退道路紅線的距離范圍內,應增設集散廣場,並應留出足夠的停車位及停車場地;建築退讓主要出入口方向的道路紅線距離不得小於20米。
北江及大燕河兩側建築物退讓距離不得小於20米
《草案》規定開放水域如北江、大燕河、飛來湖、燕湖及其他人工湖、水庫等旁的建築物退讓紅線距離不得小於20米,大河道、大河湧則不得小於15米,小河道、小河湧不得小於10米。
地面軌道、鐵路的乾線兩側的其他建(構)築物,與最外側鋼軌的距離不得小於35米,與支線、專用線最外側鋼軌距離不得小於20米。地面軌道、鐵路兩側修建圍牆高度需小於3米。
圍牆按建築退讓標准執行住宅區圍牆通透率不得小於75%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草案》中對圍牆的規定也有了較大幅度。規定要求圍牆一律按一般建築對待,滿足退讓道路紅線、軌道交通、立交、河湧等各項退讓要求,不得凸入退讓距離范圍之內。
對圍牆高度也有一定限制,居住區、學校、醫院的圍牆高度不得大於1.8米,沿圍牆宜布置綠化,或以綠籬代替圍牆。
《草案》一個最大的調整是增加了圍牆的通透性要求,主要是針對居住區的圍牆要求設置,其圍牆整體的通透率不得小於75%。
-部門回應
規劃局:為城市發展預留足夠公共空間
負責該草案的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清遠以前也有針對建築物退讓道路紅線的規劃和實施辦法,但隨著城市發展,相對來說以前的要求不高、規定也不細。這次《草案》實際是對以前『規定』調整,調整幅度比較大。
『我們以前道路退讓紅線是根據建築物的高度來決定退讓的距離,早期建築物相對不高,所以退讓距離標准相對不高;另一方面,以高度來決定退讓距離在執行起來有很多漏洞,不好把控,此次采取了「一刀切」辦法。』該負責人認為,這次《草案》調整的『規定』並不算嚴,遠遠低於廣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城市主乾道旁建築物退讓要求。
他認為建築物退讓的距離並不是越寬越好,要綜合考慮土地利用價值和城市發展特性和未來發展要求,『這次調整,重要目的是為城市發展預留足夠的公共空間』。比如隨著城市發展,需要拓寬道路,如果預留的空間不足,為改造帶來諸多不便利。不過,他說預留更多的城市公共空間,改造道路只是很小的一方面,預留出來的一部分,可以用作臨時停車、綠化、廣場等。
上述負責人介紹,退讓道路紅線內的公共建設由相應用地單位開發建設,並統一作為城市公共配套建設使用。
《草案》中也有明確規定:在退讓道路紅線范圍內建設的綠化、小品、臨時停車位等,由用地權屬單位負責建設,但應納入城市公共開放空間,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不得佔為私用,不得出讓,並應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當道路改造需要同時對其進行改造時,權屬單位(或業主)必須予以配合並無償提供所需用地。
針對已批規劃和報建的建築物,仍按照原批復要求執行,『以確保規劃的嚴肅性。』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當該辦法在實施之日起,新報建項目、工程纔按照此規定執行。』●南方日報記者陳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