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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在房山區城關鎮東大橋樂城公館購買了兩套小戶型住房,交了50%的首付款。可是,等到要交房的時候,開發商打來電話說,房子不能從銀行貸款,並催促他交齊尾款。周先生發現不對勁後,去相關部門查詢,被嚇了一跳:原來他買的這個樓盤被定性為違法建築。
內部認購大產權房
周先生自稱是一名教師,年收入不過5萬元。2012年底,他在一家網站看到,房山樂城公館的售價只有每平方米7900元,於是來到了房山城關鎮實地查看。當時,樓房已經蓋到了第三層。銷售人員出示了土地證和營業執照,稱開工證和建設許可證正在辦理中。
在和銷售人員反復確認房子是大產權,兩年後就能辦下產權證後,周先生交了定金。2013年1月18日,按照開發商要求,周先生繳納了50%的首付款,共計42萬元,與開發商北京聖水佳銘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了『內部認購合同』。合同裡約定,周先生購買的房子是商業立項的住宅,產權為50年,可以在銀行按揭貸款,交房時間為當年12月。
交不了房還是違建
交完錢等了近一年後,周先生突然接到開發商電話,稱房子不能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還讓他一次性交齊尾款和8萬元裝修費。這讓周先生很吃驚。接下來,讓他更擔心的事發生了,到了合同約定交房的時間,開發商遲遲交不了房,一直拖到了現在。
周先生說,由於遲遲拿不到房子,找開發商退錢,又沒有結果。於是,他和其他13名購房者一起找到了房山區建委、規劃局、土地局等部門諮詢。結果,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這個樓盤根本沒有登記許可,也沒有辦理開工證和預售證,不可能是大產權房。此外,這個樓盤曾被開發商抵押給了個人。更重要的是,由於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這棟樓早在2012年9月就被定性為違法建設。
『如果是違建,怎麼還能接著蓋,賣給我們呢?』周先生等人覺得上當了。可是,有些購房者已經交了全部的房款,大家都擔心購房款會打了水漂,於是還來到了房山區公安局經偵科報案。
開發商稱被銷售坑了
昨天,記者來到了位於房山城關鎮的這個樓盤,發現已經封頂,外立面都已裝修完畢。附近村民證實,今年9月,這個樓盤曾被城管和街道辦事處村建科勒令停工,原因就是違法建設。
工地內一名開發商的經理表示,周先生等人反映後,政府相關部門和經偵科也找過他們調查。這個樓盤確實只有土地證,沒有在建委和規劃局辦證。當初開發商就是以小產權的價格來賣的房,但是他們聘用的銷售公司為了房子好賣,對所有購房者都謊稱這裡是大產權房,造成了現在的局面。為此,開發商打算起訴銷售公司,與此同時,如果購房者認為這裡是違法建設,不想要房子,開發商即使拆借錢,也會給購房者退還全部房款。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孫榮達律師認為,遇到類似情況,購房者應提起訴訟,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造成的損失包括退房款,如果合同裡有明確的違約責任,就按約定的違約責任走;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相應損失的賠償,比如房款佔用期間利息的損失或者其他利益的損失等。
本報記者王瓊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