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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及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審議意見的報告。條例(草案)規定,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禁止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業主裝修拆除承重牆將被定義爲違法。此外,工程竣工驗收前,建築物將設置永久性標識,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等內容都要載明。
建築質量問題3年罰款5000餘萬
市住建委主任楊斌表示,近年來,本市城市建設高速發展,工程建設規模持續快速增長,建築市場規模和容量急劇擴張,全市房屋建築的年開復工面積一直保持在2億平方米以上,軌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工程年投資額一直保持在1000億元以上,全市現有各類從業企業1萬餘家,各類註冊執業人員11萬餘人,從業人員100萬餘人。
不過,楊斌也指出,建築市場“供需失衡”的局面長期存在,部分領域存在過度競爭和惡意壓價,陰陽合同、轉包、違法分包等擾亂市場的行爲時有出現。針對工程領域存在的問題,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近3年來對質量問題實施處罰共計1100餘起,罰款5000餘萬,行政處罰的數量和金額在全國建設行業一直排名前3位。
房屋交付時應當提供質量保證書
2013年初,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將《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列入地方性法規立項論證項目,隨後列入2014年立法計劃。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
楊斌表示,草案中建立了建材使用追溯機制,通過信息平臺對比甄別,杜絕假冒僞劣建材進場。
草案規定,房屋建築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提供房屋建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建築基本情況、設計使用壽命、性能指標、承重結構位置、管線佈置、附屬設備、配套設施及使用維護保養要求等,並明確禁止事項。
設永久性標識載項目負責人信息
草案“設定了較重的處罰條款”,楊斌這樣表述。比如,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或者施工技術強制性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爲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此外,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永久性標識,載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等內容。
業主裝修擅自拆承重牆將受罰
草案中規定,“禁止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擅自變動的,應當報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暫停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將草案改爲:“禁止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有權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