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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謝某某以認識拆遷辦的人,能幫助他人搞到安置房爲由,四處尋找詐騙對象騙取錢財,2010年至2012年間騙取劉某某等人錢財達1657040元,之後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進行網上追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潛逃近半年後,謝某某因涉及一起吸毒案意外落網。近日,美蘭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00元。
謝某某今年31歲。2010年3月,謝某某向馮某某謊稱自己認識拆遷辦的人,可以幫助馮某某在海口市海甸島水岸金都小區購買到拆遷安置房,並以繳納指標費、購房款等費用爲由,先後多次騙取馮某某共計123800元。後馮某某見謝某某長時間未能交房,遂讓謝某某退錢。2013年4月,在被害人馮某某的多次催促下,謝某某退還馮某某3萬元。
2011年9月,謝某某故技重施,謊稱能幫劉某某在海口市海甸島二東路水岸星城購買到拆遷安置房,騙取劉某某390810元,2012年6月,爲應付劉某某的交房要求,他竟然夥同沈某某將承租的一套水岸星城拆遷安置房作爲其爲劉某某購買的安置房交付給劉某某。2011年底,劉某經劉某某介紹也認識了謝某某,謝某某夥同沈某某以同樣的伎倆,騙取劉某390810元,2012年後半年又先後騙取劉某香390810元、李某某390810元。
2013年9月21日,劉某某、劉某、李某某等人發現受騙後向公安局報案,隨後謝某某被列爲網上追逃人員。2014年3月7日,澄邁縣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民警在處理一起吸毒人員吸毒案件時抓獲謝某某,在進行身份信息覈查時,發現謝某某系網上在逃人員,遂將謝某某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刑警大隊。
美蘭法院認爲,謝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165704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謝某某曾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李美香通訊員呂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