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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綠之戰愈演愈烈。說實話,宋公之所以得到了大多數網友的支持,我認為原因就是他把綠城解讀為『以商業模式運行的社會公益事業』,一下子就和其他『惟利是圖』的『融創們』對立了起來。而在當前開發商如過街老鼠的情況下,自然就會取得大多數民眾的支持。
我既不是綠城的業主,也不是融創的業主,沒有資格來評價雙方的優劣,但作為國內另一家更知名開發企業的業主,從我的親身經歷還是可以一窺這種現象存在的根源。三年前,出於對品牌開發商的信任,我買了這家企業開發的精裝修住宅,用剛滿三年,由於下水管道主管破裂,導致我家的地板大面積被淹,聯系開發商,說是過了保修期,需要我自己承擔費用。據理力爭之下,開發商勉強同意承擔地板維修全部費用,但下水管維修費用要我自己承擔。
看似開發商做出了很大的讓步,畢竟這個房子已經過了保修期,但細想之下,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從合同角度開發商對產品可以有保質期,保質期外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是出現這種質量問題本質是什麼?是房子質量存在隱患。房子是精裝修,這樣的隱蔽工程,消費者不可能用自己的基本常識在使用時發現問題,把隱患消滅在保質期內,也就是說消費者不存在任何過失的可能。房屋的使用權是七十年,下水管主管道的壽命至少要高於七十年吧,否則,過個三年五年就要更換水管,這房子也就不用去住了。誠如宋公所說:『房子的產品非常特殊,是人們一輩子中最重要的商品,他會伴隨人一代兩代三代,幾十年甚至上百年。那些建築豈止是建築而已,它肯定是文化符號,藝術符號,肯定影響著人們的言行舉止,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品質。或陽光,或暖色調,或冷漠,或灰暗。』
當然,我也理解『融創們』的做法,畢竟作為企業還是要盈利的,而且既然有保質期一說,那就說明國家是允許在保質期之外出問題的。在當前『法無禁止則可行』的大背景下,開發商只要保證在保質期內不出質量問題,就可以理直氣壯的不承擔任何責任了。加之我們中國的消費者普遍軟弱,普遍只考慮自己的時間和機會成本,導致這種不合理而合法的事情一直存在,因此使得開發商長期可以無視消費者的權益。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裡面一個重要的觀點就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就是在告誡大家,做事除了要守住法律的底線,還要守住道德的底線。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兩方面入手,一是突破法律障礙,讓國家改革者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一定要把這種消費者沒有任何責任而無端承受經濟和心理損失的事情從立法上消滅掉,一定要找到承擔責任方。國家應該立法,像這種隱蔽性工程,建築商和材料供應商應該承擔與房屋70年使用權一樣的保修期。只有這樣,纔是整個社會成本最小化的最優結果。第二方面,開發商要自覺破除底線思維。所謂底線思維,就是法律給我豁免權了,我就最大限度利用,這是無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這種思維的企業是跟不上時代步伐的。尤其在互聯網思維下,一批批以客戶需求導向為主的企業正在顛覆傳統的大企業,如果老牌開發企業不及時覺醒,必將被時代所拋棄!李偉北京榮邦瑞明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