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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劉某22年前將房屋賣給親哥哥卻未留字據,如今房屋可能面臨拆遷,他將對方告上法庭,討要房子。近日,通州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劉某訴稱,他在通州區某村原有一處宅院,該房屋於1992年借給哥哥居住使用至今,如今他要求哥哥歸還院落遭拒,於是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歸還。庭審中,哥哥卻稱,他當年是從弟弟手中購買的該院落,因雙方是親兄弟,所以沒有簽訂協議。法官瞭解到,該院落自1992年由哥哥居住使用至今,2007年以後也是由哥哥出租並收取租金。而劉家其他兩個兄弟,一個同意被告的說法,另一個稱曾聽說原告要賣房屋,但最終賣沒賣、賣給了誰,他並不清楚。此外,在這22年期間,原告從未向被告主張過房屋的所有權,也沒有說過要收租金,且一直沒有去過該院落。被告也對房子進行了裝修且房屋所在村落可能面臨拆遷。最終法院認定,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買賣協議,但是從證人證言和常理可以判定雙方在22年前實際上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買賣,最後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