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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瑤
市民張先生碰到一件鬧心事,他的房子入住後的第二年,2013年冬季,他家的地熱管道漏水,把樓下的天棚給泡了。他隨後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承諾聯系開發商給維修,卻遲遲沒有維修。到了2014年冬季,他再次找到物業公司希望維修漏點,卻發現物業公司不僅換了,新換的物業公司還以地熱過了保質期為由不管了。
物業不維修
『拖黃』了地熱質保
張先生於2012年7月在遠達大街與同康路交會處的香水灣2棟1單元602室辦理入住,當時房子沒有裝修,張先生就把該房屋出租出去了。就在入住後的第二年,客廳地熱管道漏水問題就成了張先生的『心病』。
『2013年冬季剛到供暖期時,我家的地熱管道出現了漏水,把5樓的天棚給泡了,我為此事找到了麥航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說會聯系開發商幫忙維修,但是開發商卻一直沒來維修。』張先生說。
到了2014年,供暖期剛開始上水,他家的地熱管道又出現問題,把5樓的天棚泡了,張先生再次去找物業公司。在物業公司,張先生得到的消息是:麥航物業公司已經換成了鴻基林安物業公司。而且新的物業公司提出,他家的地熱已經過了兩年的保質期。『物業公司經理讓我找維修人員打壓試水,檢測地熱管道的漏點,可我畢竟不是專業的維修人員,如果漏得更嚴重該怎麼辦?就算物業公司換了,我去年就找過物業公司,難道開發商拖了一年沒有維修,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找不到質保期內投訴記錄
新物業以過保為由不管了
11日,記者聯系了鴻基林安物業公司的經理。提及業主張先生碰到的問題,該物業經理說:『小區內的地熱保修期限是兩年,張先生家的地熱出現漏水問題,並不是地熱有漏點造成的,如果是地熱管道有漏點的話,不會只在剛開始供暖上水時纔漏水,在供暖正式開始後不漏水,張先生家地熱管道漏水主要是地熱分水器的水壓不穩定造成的。』
物業經理還說:『上一家物業公司棄管,我們接手管理該小區的時候,有關小區所有的業主於2013年上報的房屋質量問題的記錄都沒有張先生家。我們問過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得知,去年他們也沒有接到張先生反饋的情況,而且張先生家的地熱已經過了質保期,並不在開發商的保修范圍內。張先生曾多次找過我們物業公司,但物業公司也沒辦法幫他解決問題。』
張先生對鴻基林安物業公司的答復很不滿意。他認為,就算地熱管道已過了質保期,但房子每年一到供暖期都會出現漏水的情況,長此以往,他擔心造成更嚴重的安全隱患,而且他家的地熱管道本來是在兩年質保期內出現的問題,難道就這樣被物業公司『拖黃』過了質保期,就不在開發商的維修范圍內了嗎?
原物業公司該不該負責?
業主得了解物業與開發商協議
對於張先生的疑問,記者諮詢了南關區物業辦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首先要看麥航物業公司和該小區的開發商是否存在相關協議,如果協議中規定開發商把地熱管道維修的費用轉交給麥航物業公司管理的話,麥航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維修義務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麥航物業公司;若開發商並沒有把地熱管道維修的費用交給物業公司,則和麥航物業公司無關,物業公司只是起到從中同開發商和業主的溝通作用,業主還是需要找開發商協商維修地熱管道。
想要讓開發商維修
業主需證明地熱質保期內壞的
提及張先生碰到的兩年後再次供熱想維修時已過了質保期的情況,業主該咋辦?南關區物業辦的工作人員說:『業主需要找開發商維修地熱管道,香水灣小區的上一家物業公司已經棄管,而且開發商認為張先生家的地熱管道已經過了兩年質保期,不在開發商的維修范圍內。業主想要維權的話,首先需要證明他家的地熱管道是在地熱兩年質保期內出現的問題,並把此證據提供給開發商,讓開發商進行維修,若開發商拒絕維修,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開發商。』
律師:發現設備在質保期內損壞
要馬上取證
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約束開發商和物業拖延時間,不給業主維修地熱管道的行為?針對該疑問,記者諮詢了劉繼業律師。劉繼業律師稱:『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7條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層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施安裝為兩年。業主發現設備損壞,為了避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拖延維修時間,造成無法維權,需想辦法拍照取證、在和開發商溝通時應進行錄音、簽協議等方式,搜集有利於維權的證據,若開發商依舊拒絕維修,可通過法律途徑起訴。』
本組攝影張揚
5樓的棚頂有明顯的水淹痕跡。
從地面上看不出哪裡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