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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橫瀝鎮中山路的一名戶主,私自將報建4層的樓房加建至6層。其鄰居擔心違建存在安全隱患,向橫瀝鎮多個部門投訴,4個月過去,這一違建行爲沒有得到遏制。投訴人透露,屢次投訴沒有結果,或與屋主兒子在橫瀝供電分局擔任副局長有關。11日下午,橫瀝鎮城建和執法部門迴應稱,將勒令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11月12日《南方都市報》)
劉昌海:對於那些確定無疑的違法行爲,執法部門就應該有雷厲風行的執行力度。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維護老百姓的權益。政府部門的執法總是遲到,只能讓違規者更猖狂,讓羣衆更委屈。
卞廣春:對於市民的舉報、投訴,城建和執法部門應給一個執法期限,不能給出執法期限的,應有合理解釋,按章程辦事,不能悠哉遊哉,不緊不慢,傷了市民的心,損了執法機構的形象。
薛家明:近年來,一些地方執法部門拆除了一大批“最牛違建”。但無須諱言,執法部門每一次與違建的鬥法,都異常艱辛。何以處理違建成了拉鋸戰?我想權力的隱蔽干預,肯定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有關部門有必要曝光一下,“最牛違建”、最難拆違建的業主是誰?是不是存在以權違建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