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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留學澳洲的木姑娘原本有一幸福的家,有疼她的母親和愛他的父親。但這一切在2013的年底化作了泡影。先是患病多年的父親去世;而後身體原本纖弱的母親也接踵而去。由於木姑娘母親和父親是在各自喪偶後組成的家庭,在此之前,木姑娘的父親有五個子女,但截至結婚時均已過18歲,且有工作可獨立生活。木姑娘4歲那年,改隨了現在父親的姓。在後來的生活中,由於父親年歲已高,身體情況愈加不如所願,木姑娘和母親便擔當起照顧父親的責任。由於父親沒有收入來源,木姑娘母女二人的收入都用來養家,但父親同前妻生養的五個子女,不僅冷嘲熱諷、還拒絕擔負起贍養父親的責任。2009年,木姑娘的父親自己年事已高,身體不便,考慮到自己百年之後的財產遺留問題,特地去公證處辦理名下房屋公證,聲明去世後名下房屋自己的部分由木姑娘的母親繼承,他人不得干涉。在母親去世後,木姑娘考慮親屬繼承關係,把老人去世的消息通知到父親的五個兒女,誰知這五個兒女大鬧靈堂,軟禁木姑娘,還把房間擺設砸壞,讓木姑娘有家無處可歸,傷心至極。
爭議焦點:
本案是否構成轉繼承和公證書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木姑娘母親和父親結婚時,木姑娘未成年,同父親構成撫養關係,而父親的子女都已成年,同木姑娘母親無任何撫養關係,不爲合理繼承人。加之木姑娘的外公外婆已去世,且有經公證的合理文書。故現所有遺產應由木姑娘一人繼承。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張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