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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海南二中院開庭審理一起“民告官”案件。據介紹,該起系列行政案件共38宗,原告人數多達70人,涉及的第三人人數達34人,被告爲儋州市人民政府。二中院邀請了50多名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政府官員旁聽這起系列行政案件的庭審。
庭審中,原告許有章等70人訴稱,1981年原告等人在總面積17餘畝的荒地上建房。後儋州市政府以未經國土部門批准私自佔地建房爲由,強行拆除原告房屋,並將涉案國有土地出讓給儋州市對外經濟發展總公司。儋州市對外經濟發展總公司又分戶轉賣給吳年姣等人,並由儋州市國土局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告方認爲,儋州市國土局及市政府的行爲是違法的,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頒發給吳年姣等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對此,儋州市人民政府答辯稱,政府部門於1993年依據《關於依法限期拆除那大城市規劃內非法佔地違章建築的通告》要求,拆除涉案土地的違法建築,將涉案土地收歸國有。1995年由儋州市政府批覆將該地出讓給儋州市對外經濟發展總公司作爲建築辦公住宅用地。2001年由儋州市政府批覆、市國土局通知該地性質改爲宅基地,用於經貿企業改革中解決職工安置問題。吳年姣等人向國土職能部門提交了相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經審查符合規定。因此,儋州市政府給吳年姣等第三人頒發土地證的程序合法。
吳年姣等第三人認爲,儋州市政府核發給吳年姣等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程序合法,依法應受法律保護,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許有章等人的訴訟請求。該案將擇日宣判。□記者劉江浩通訊員薛逢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