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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記者葉錦宇
10月27日,《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據了解,《細則》明確了出租屋單人居住不少於5平方米的最小居住面積,還對租賃主體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其中,房東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違規出租最高將面臨3萬元罰款。
違規出租最高罰3萬元
據了解,《細則》所稱的『居住房屋出租』是指除賓館、旅店、招待所外,公民私有或單位所有的房屋供他人用於生活居住的行為。
《細則》明確,出租屋單人居住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2人以上人均不少於3平方米,同時具有合法產權、質量達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具備必要的生活和安全設施等。另外,出租房屋內居住人數達30人以上的,應指定或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報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備案,同時必須安裝『門禁加視頻』等監控系統。
《細則》明確對違規出租行為的具體處罰細則。不辦理登記備案,違法出租的,村居服務站將報上級房屋租賃管理機構進行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房屋出租必須符合包括具有合法產權、質量達到國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等規定。違反該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
留宿他人應報告服務站
《細則》還對租賃主體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其中,承租人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業主和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留宿他人的,承租人應在24小時內將留宿人的情況告知出租人,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務站報告;轉租房屋的,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並在轉租後3個工作日內告知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務站。
出租人方面,《細則》明確,居住房屋出租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用於出租的房屋須安裝門(樓)牌。出租人要到所在村居服務站登記備案,並領取《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出租。
同時,出租人應當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務站報送租賃合同以及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承租人變更或房屋停止租賃的,出租人應自承租人變更或停止租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
《細則》還要求,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