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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印發了《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廣州市物業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以及監督辦法。如果辦法實施,那麼大有可能有效解決物業維修資金沉睡的問題。
按照《辦法》的規定,業主擁有物業維修資金的自主使用權,主要體現在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以及監督權利均交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包括購買國債或者定期存款提高收益。有業委會的小區,相關業主可以自行實施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實施,也可以向所在的居委會提出申請,由居委會在所屬街道辦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組織實施。業主委員會被賦予的權利顯而易見。
據統計,當前廣州僅有兩成左右的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按照目前的情況,意味着還有一大部分的小區未來維修資金可能要交由物業公司或者物業所在的居委會進行代管。
《辦法》規定了在小區出現下列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或者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的,組織實施單位可申請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如果說《辦法》執行後,維修資金的使用得到了有效保障,記者認爲,同時,應該考慮更加周詳的應該是資金的監管。比如,有市民擔心允許緊急調用資金是否可能導致資金被濫用。
同時,業主委員會被賦予的權利也應該被引起注意。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初衷雖然是代表業主的利益,監督物業公司的運作,並且原則上也是由業主選舉產生,但是多年以來,廣州包括全國範圍內業主委員會利益扯皮的事件也並不少見,甚至有些小區的業委會形同虛設。業主委員會畢竟是民間性組織並且是義務性的,早在多年前,關於業主委員會是否能否領工資引起了熱議,雖然一部分較爲成熟的小區委員會通過津貼的形式激勵業委會委員,但是大部分小區業主委員會本身的管理制度並不完善。因此,業主委員會的權力是否過大,或者是否能夠有效發揮作用,應該作進一步的考量。
對於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居委會負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或者監督。在當前不少物業公司大喊虧本的現實狀況下,如何避免物業公司挪用物業維修資金,也是監管部門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新快報記者鄧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