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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居民樓裡開餐館引發的擾民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
小區住宅樓裡禁止開餐飲、KTV等娛樂場所;主乾路臨街住宅今後不得改為經營性用房。昨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2008年,武漢市出臺優化創業環境大力推進全民創業的若乾意見時規定,凡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後,允許以家庭住所為經營場所。此舉意在擴大創業者經營場地范圍,但有部分經營者在住宅樓內開餐館、娛樂場所,造成油煙擾民以及治安問題。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進行了具體規定。申請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小區管理規約,需經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對經營范圍也作出了界定,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得從事的其他行業。
征求意見稿還擬規定,禁止將城市快速路、主乾路的臨街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城市快速路、主乾路的范圍由各區政府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