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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維修金是商品房的『養老錢』。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維修資金研究專業委員會的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開始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至今,我國收繳的維修資金已經達到5000億元左右的規模。近年來,隨著許多建築物逐漸進入『中年維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啟用維修資金,但業主們卻面臨申請手續繁瑣、過程艱難的困境,這筆龐大的資金因此被稱為『沈睡的資金』。
住宅維修金屬於業主所有。為了避免業主在房屋維修中的意見分歧和資金征收的困難,在商品房銷售時由開發商先行向業主收取,並轉交政府所屬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保管,這也無可非議。然而,房管部門卻心安理得地將這筆資金長期佔有,並且在不告知業主的情況下進行『錢生錢』的投資理財。住宅維修金成為代保管者的『天鵝肉』,而業主的利益則受到長期的侵犯。很多小區的維修金在房管部門的賬戶上『沈睡』多年,實際上已成為一筆糊涂賬。
維修金的這種異化,關鍵在於政府職能部門的手伸得太長,導致維修金的權力所屬出現錯位。按照規定,業主要動用這筆維修金,先要由其小區所在的業委會形成決議,但現實的狀況是很多小區在組建業委會的過程中就頗費周折,由於政府相關部門對業委會建立有審批權,導致一些熱心維護小區業主權益的人不能進入業委會,業委會的建立面臨重重困難,維修金的使用也就無從提起,而房管部門則樂見其成。在這個過程中,關鍵還是在於政府的越權,對小區的事務乾涉過多。
即使是小區業委會組建起來以後,小區居民要啟用維修金,仍然面臨復雜的申請手續。按理來說,業委會建立以後,這筆錢就應該移交業委會,但房管部門卻又會以種種理由推諉、拖延,其理由無非是只有政府機構纔能管好這筆錢,而業委會的自治會出問題。但事實已經證明,在缺少監督的情況下,政府部門並不比業主自治有更多的自覺性,相反倒是由於有了政府權力的支橕,其侵犯業主權利更可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