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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積金新政的條款內容與全國範圍內數以萬億計的公積金閒置的現狀並不協調。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9月,全國實際繳納公積金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餘額3.27萬億元,即全國公積金的使用率約爲50%。全國有一半的公積金處於閒置狀態,而廣州卻出臺新政要限制人們使用公積金,爲什麼我們不能採取市場化的手段打通公積金供需的“任督二脈”,讓廣州公積金高效率的管理模式成爲全國學習的楷模?
隨着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第三屆第三次會議的召開,萬衆期待的住房公積金新政終於落地了。這次正式明確的住房公積金新政還是有不少亮點的:首先,進一步明確了“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貸款”的條款,我認爲,既然社會上有不少聲音認爲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一種福利,而且由於今年確定的公積金存貸比例已經達到80%,比75%的銀行存貸比還要高,證明公積金的貸款需求非常殷切,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實施一定程度的配給,即堅持公積金一次貸款也是符合經濟學原理的;
其次,鑑於過去數月曾經出現月初秒殺公積金月度貸款餘額的情況,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方面申請追加27億元的年度貸款額度,另一方面,又決定從今年11月中旬開始,實現按月按日分配額度,並由系統自動按照申請件錄入時間輪候上報和審批,也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積金申請人能夠公平獲得貸款的機會,其政策用意甚佳;
再者,對公積金繳存年限做了修改。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說法,此項修改是爲了保證資金安全回籠,同時堵塞公積金受益人投機性地繳存半年或一年就有資格享受公積金貸款的漏洞。可見,這次廣州市公積金新政亮點紛呈,公積金管理中心功不可沒,值得一讚。
當然,上述的公積金新政儘管亮點不少,可是依然無法解決公積金管理所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一,廣州市公積金新政的條款內容與全國範圍內數以萬億計的公積金閒置的現狀並不協調。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9月,全國實際繳納公積金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餘額3.27萬億元,即全國公積金的使用率約爲50%。全國有一半的公積金處於閒置狀態,而廣州卻出臺新政要限制人們使用公積金,爲什麼我們不能採取市場化的手段打通公積金供需的“任督二脈”,讓廣州公積金高效率的管理模式成爲全國學習的楷模?
十八屆三中全會既然全力推動政府管理制度創新,我想如果廣州市能夠在公積金管理機制上實現創新,並在全國範圍內先行先試,正好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廣州對全國的貢獻。具體而言,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應滿足於就廣州論廣州式的公積金新政,而是應該積極爭取住建部、人社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多個部委的支持,在組建住宅銀行方面作出努力和嘗試,這對於創新廣州的公積金管理模式意義深遠。
我們設想一下,如果通過組建住宅銀行打通公積金的供需通道,廣州市就不必堅持公積金的一次貸款了,從而也順應了此前徵求意見時有45.94%的反饋稱反對限制公積金二次貸款的民意,何樂而不爲呢?
二,目前廣州市的公積金貸款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屬於政府盡千方百計甚至不惜動用新政也要保護和關愛的對象?毋庸諱言,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爲了保障中低收入職工的基本住房需要,然而,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說法,2013年廣州市按揭購房的人羣中,有42%使用了公積金貸款,可是這些人當中有多少是屬於政府心目中的中低收入職工呢?難道使用了公積金貸款的42%的按揭購房人士都屬於首次置業人士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公積金新政是否真的如市政府所言那樣體現了公平原則?
三,公積金新政的一大目標是把公積金的可貸款額度與職工繳存餘額掛鉤,鼓勵職工多繳多貸,避免投機性繳存,甚至鼓勵目前大部分公積金的繳存人儘早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來解決自身的住房問題。我真心相信公積金新政是出於良好的意願,然而,政府要注意有時候會好心辦了壞事:姑且勿論在一次貸款的政策背景下公積金的繳納人可能無法真正做到多繳多貸,而購買住房畢竟不是去菜市場買青菜,這是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畢生最重要的投資決定之一,而要做出購房決定,在很大程度上與個人和家庭的經濟能力、分期支付房款能力以及對房地產市場的前景、房地產稅何時推出以及怎樣徵收乃至未來經濟走勢有關,而與是否可以得到公積金貸款關聯度應該不會太高。設想一下,如果一個家庭爲了爭取公積金貸款的“福利”,罔顧自身的經濟能力而貿然做出購房決定,對這個家庭而言是禍還是福呢?
一個城市要推出公積金新政固然不容易,但是更重要的是應該從更寬廣的視野去審視我國公積金管理制度的運行機制及其創新問題。
林江(作者是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