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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消息稱,廣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最高繳存比例,都將從20%降低至12%。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透露,這並非由公積金中心提出的新規,而是9月份廣州市政府召開會議時,有提議認爲財政撥款的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宜過高。據悉,目前國家公積金管理部門也在醞釀,將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上限由原來的5倍下調至3倍。
公務員繳存比例擬封頂12%
今年9月份廣州市政府召開會議時,有提議認爲財政撥款的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宜過高。這項被提議的新規包括:廣州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將統一爲不高於12%。區(縣級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超出12%的,將從今年11月1日起統一調整爲不高於12%。本次調整後機關單位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繳存基數不變,繳存比例由20%變更爲12%。其他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按照廣州住房公積金現行繳存政策,單位和個人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各爲20%,但超過12%部分即要進行納稅。據瞭解,早在幾年前,廣州市直機關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就統一爲封頂12%,但是區縣一級的繳存比例並不統一,部分區機關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
不同單位職工繳存數差距大
此前,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建議,廣州全市應統一公積金繳存比例。據介紹,部分大型國企、金融機構等效益較好的單位爲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比例較高,而部分中小型企業,有職工每月繳存額只有數百元,不同單位的職工繳存情況差距極大。“因繳存基數存在自由選擇空間,拉大了事業單位、國企、私企之間的差距,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書面回覆稱,在具體的工作中,已注意到繳存比例的浮動幅度過大造成的不公平,正在調研縮小比例浮動範圍的可行性。
此外,在最近的廣州市公積金管委會會議資料上提出:“根據廣州市政策走勢,2015年全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規範統一,且繳存基數上限由原先的5倍下調至3倍”。對此,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稱,目前國家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有在醞釀政策,將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上限由原來的5倍下調至3倍。(記者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