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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治理“水浸街”將出新招,《廣州市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控制辦法》從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規定新建項目建築物的室外可滲透地面率不低於40%,預計能減少三成排入城市下水道的雨水量,達到從源頭控制,減少“水浸街”的問題。
《辦法》規定,新建項目硬化地面中,人行道、室外停車場、步行街、自行車道和建設工程的外部庭院應當分別設置滲透性鋪裝設施,其滲透鋪裝率不低於70%。
此外,新建建設工程硬化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除城鎮公共道路外,每萬平方米硬化面積應當配建不小於500立方米的雨水調蓄設施。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室外可滲透地面率不低於四成的要求,如果能控制住75%的話,相對於全部硬地化的地面,整個城市進入排水系統的雨水徑流量能減少三成。(記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