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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鄭州市印發關於加強鄭州市建設領域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應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賬戶,並在每月10月前到賬,“老賴”不僅要曝光,還要停建在建、新建項目。記者瞭解到,通知同樣適用於交通運輸、水利水電等其他工程建設行業。
用人單位要爲農民工申辦實名制“一卡通”
工程款沒到?工程質量有問題?這些理由統統都要封嘴。通知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拖欠等經濟合同糾紛爲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僱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也不得以質量安全責任隨意剋扣農民工工資。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負責給其申辦實名制“一卡通”,實行進場刷卡,以跟蹤支付工資。建設單位和總包企業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定期足額撥付,月結月清。每月月底前應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工資後,上報各級管理部門。原則上建設單位應於收到結算清單之日起五日內足額撥付工資款總包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將農民工工資撥付到位同時進行公示。如不能按此執行,工程管理部門將暫停其工程項目建設。
企業拖欠工資將繳納“倍增”保障金及應急押金
爲防止用人單位產生“老賴”,鄭州市於2004年就已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通知新規定,對發生過工資拖欠問題的企業,將實行保障金及應急押金“倍增”繳納制度;對近兩年內誠信度好且未發生拖欠行爲的企業,企業可申請一次性存儲,不再按單項工程每單都存儲。